目前分類:中國大陸戰場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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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這麼久,瘋子從來沒遇過台灣跟米國審查員拿「日子不對的引證案」來審查申請案,反而近年來瘋子收到一件中國審查意見,裡面所用的對比文件,其公開日明顯晚於中國申請案的優先權日!這讓瘋子相當傻眼!

  這件中國申請案是拿早在台灣申請的專利案來主張在中國的優先權,而且審查意見通知書上也寫明有此台灣專利的優先權,審查大人也沒說此優先權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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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業的人都知道:

  台灣的新型專利只有形式審查不會拿現有技術的文獻來比對,也不會仔細看實質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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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件阿多ㄚ申請的中國專利案:

  公開號:CN101589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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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過去在跟中國大陸官方打「專利審查戰爭」時,大陸審查員大多會發出一次以上的攻擊。

  根據以往的經驗,在第一波攻擊中(就是發出第一次專利審查意見通知),官方主要武器是「前案資料(也就是祖國所稱的『對比文件』),而審查員會以「前案資料」來打擊專利申請新穎性創造性(咱們台灣是稱為進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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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瘋子向來對大陸審查員都是必恭必敬,因為他們寫的審查意見(以下就稱為 OA吧! )不但清楚,而且通常很有說服力!讓瘋子十分敬佩!!

  為了向這群盡責的審查員表達敬意,瘋子也粉努力地認真寫意見陳述,盡興地跟這群祖國審查員打一場筆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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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來說,申請中國大陸的專利在被一審宣判「死刑,也就是被駁回決定」的時候,審查員一定會說明申請案的所有權利要求(就是claim的請求項)全部不具備實用性、新穎性以及創造性等可以授與專利權的要件。

  然而,瘋子卻收到一件大陸專利申請案的駁回決定,這個專利申請案只經過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以及我方提出的第一次意見陳述,卻還沒經過第二次審查意見通知,就直接被審查員判定駁回決定」,而且在這個駁回決定中,裡面有些權利要求沒有被評價到!也就是說,審查員還沒有指出這件案子的所有權利要求都不具備專利要件,宣判死刑!直接把整個案子拖出去斬立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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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大陸跟台灣雖然隔著一座台灣海峽,二地的文字跟語言都相近(注意!是相近,不是相同喔!),但是在一些用字上,還是存在著差異,而且,個人覺得:這差異還真是很大!!!

  處理過中國大陸專利審查意見通知書的朋友,應該會注意到:如果專利說明書(含權利要求書)中的用字遣詞不符合中國大陸的用字習慣,那極有可能會被中國審查員要求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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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次看到對岸祖國的專利審查意見通知書時,痞子實在不得不承認:中國大陸在專利方面的確很用心,連專利審查意見通知書都會記載非常詳細且條列清楚的清單,讓痞子每次接到中國OA時,可以很快速地知道專利申請案出了甚麼事,知道審查員如何 看待專利申請案。

  光這樣說實在太沒說服力了,來直接看看大陸專利審查意見通知書,就可以知道痞子有沒有「公白賊」(請用台語發音。另外,基於保密原則,痞子已清掉上面公司名稱、申請號以及代理機構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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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處理到一件特別的中國大陸第一次專利審查意見通知函,發現:大陸的專利審查員真的看說明書看的很仔細,而且對裡面的內容很挑剔,非常注重技術手段之間的因果關係,注重到:我覺得有點「矯枉過正」~

  詳細情形是這樣:被退件的專利,說明書裡面寫著:二個零件A、B,其中A零件與B零件二者的材質都相同,都是由同一種材料所構成,但是A零件與B零件二者的硬度卻不相同,A零件的硬度明顯比B零件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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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剛來到現在工作的事務所時,那時笨笨的我講錯了一句話:「我對中國大陸的核駁案很有興趣」。老闆聽到之後,就把一堆中國大陸的專利核駁全部丟給我來處理,讓我彷彿是掉入水深火熱的地獄中,常常要跟大陸審查員鬥"法"。  

  雖然跟大陸審查員鬥法很辛苦,但是在這過程中,不僅因為常常翻閱中國專利法、專利實施細則以及審查指南,而熟悉大陸專利法規,同時也因為常常閱讀大陸的審查意見通知書,知道許多中國專利實務,了解"大陸審查員在玩甚麼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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