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客戶交戰記事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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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瘋子有一位認識很久的同業麻吉,已經有段時間沒有聯繫。最近有機會跟他接觸,就約出來一起吃個飯,也順便聊聊這個行業的8卦~

  麻吉說:他遇到一件很不可思議的鳥事,實在很難相信,這世上居然有這種想佔盡事務所便宜的人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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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瘋子工作多年發現到的一種人客....

  他們通常對事務所的專利工程師(In Firm,以下簡稱IF)友善,也不信任,但卻對審查員的意見完全相信,甚至對審查員客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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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某件真人真事改編的故事...

  話說,N天以前(N大於2,小於730),瘋子底下某位組員去某間算是有點名氣的公司談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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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間牛肉麵店提供以下餐點:

  1. 牛肉麵,含:滷牛肉、麵以及湯,售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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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專利事務所林立,不僅數量多,而且很多家的寫稿風格都迥然不同。

  有的中文稿內容會套用英文文法,以求文章中的主詞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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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內容,皆是從各同業朋友聽來的

  如有雷同,真的純屬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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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從某位同業的朋友聽來的.....

  他以前曾接過一間有頭有臉大客戶的案子,而這案子是有關於一種「機械結構」的創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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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瘋子曾遇過二位客人(都是IH),他們對專利說明書很挑剔,挑剔到....

連元件符號也要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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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是貪心的生物!

  這句話一點也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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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在有很多公司都有設置專利工程師(In house,簡稱IH)來處理自家公司的專利事務。

  一般來說,這些IH通常對自家公司的技術都有一定程度的認識(注意:瘋子是寫"通常"喔!),而且也會對專利說明書的品質有所要求。所以,有IH的公司,通常他們的專利說明書品質都有一定的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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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從某位朋友那裏聽來的,不知道是真的還是假的。

  總之,倘若這是真的,那.....台灣專利界的生態真的是會讓人越來越不敢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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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寫了很多案子,越來越覺得:雖然很多公司的RD人員都很和藹可親,有問必答,善待事務所專利工程師(老樣子,以下簡稱IF)。

  然而,還是有少數RD人員(其實,我實在不想寫"少數"..XD)對IF其實很不友善,特別是有些公司的RD主管,非常愛亂改案子,常常要把案子改到"一定要違反專利法規"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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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小姐,某公司的In House。瘋子處理她的案子,都沒有故意亂寫,每件幾乎都是用心地撰搞,不會刻意在文章中放地雷。

  為甚麼?在這麼「險惡的台灣專利環境」中,瘋子還願意幫N小姐寫「高級良心版專利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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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內人應該知道,標題所說的問句,答案是""。

  任何有經驗的專利工作者理應知道:專利所要保護的標的是看「申請專利範圍(Claim)」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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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有越來越多企業開始注意專利而紛紛雇用一些專利工作者來當「公司專利工程師」(In House,以下簡稱IH),而在這些IH當中,有不少是從事務所專利工程師(In Firm,以下簡稱IF)轉職而來。

  這群轉職的IF,不少是因為「不想寫新案」而跑來當I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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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在網路上結交一位同業的朋友,他說:他有位跟他同行(不同公司)的朋友去某間公司談案時,裡頭的IH直接當面告訴他:

  「你們家的專利工程師都是我在訓練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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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這麼多年,瘋子很敬佩一種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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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瘋子曾在處理一件新案的時候,收到客戶提供的檢索報告,其中這檢索報告是發明人(RD)作的,不是專利工程師(In House,以下簡稱IH)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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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幹專利這麼久,常看到不少讓瘋子三條線的客戶...

  這些三條線的客戶大多是"從澳洲來的"!!所以常會提出一些令人傻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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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在處理某位客戶的案子時,探聽到這位客戶的實力以及癖好,也在洽談中,發現這位客戶的實力:其實不是很好,甚至瘋子覺得:他可能沒有翻過專利審查基準,也不了解「逆均等論。跟他解釋逆均等論」的內涵,他還是堅持自己的主張~

  後,瘋子決定:採用你吩咐,我照寫』的方式來處理這位客戶的案子,完全不去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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