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基本概念須知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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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話說......

  很久以前,瘋子去某間學校談案子的時候,發明人:該校的某位教授,拿出我方所做的【免錢】檢索報告,興高彩烈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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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利權,很多人都會毫無疑問地,認為這是一種「排他權」!

  什麼是排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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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瘋子發現有位朋友在這裡的留言版留言,問到:某事務所告訴他撰稿 需要1個月的時間,但撰稿真的需要這麼久的時間嗎??

   瘋子以前提到:一位事務所專利工程師(以下簡稱 IF)寫完一件專利說明書(限發明新型專利說明書的文字內容,不含圖式,也不包括新式樣專利)平均大概是2~3,但是!「著名」又「生意興隆」的事務所,裡面的 IF 很少一談完或一接到新案,就馬上就立即撰寫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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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痞子在幫客戶申請專利以前,通常都會到客戶那裡企,進行專利訪談。

  在訪談的過程中,痞子除了了解申請專利的技術內容之外,還有另一項重要的工作:確認客戶要多大的專利權利。也就是問客戶:別人做出來的東西要跟你的產品像到甚麼程度,你才會抓狂想告對方專利侵權(當然,這要有個前提:就是客戶的發明在申請專利以前,還沒被人全部或幾乎做掉,而且客戶不是只想要搞「交互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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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痞子常遇到某些申請專利的客戶,他們有個迷思,就是:「哈哈,我的產品有專利了,這樣就不怕被人告專利侵權,我就可以安心地生產製造我的產品來賣喔!」,也就是:把專利權當成實施權 結果,還是收到嚇死人的警告信

  發生這種事情的原因,簡單來說,是因為:專利權的權利大小主要是看「專利申請範圍(也就是專利界常說的claim)」來決定,而小範圍的改良發明也是可以被授予專利權。所以,在實施某專利所述的改良發明時,擁有大權利範圍的專利權人是可以提出侵權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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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利」,這個名詞大家幾乎常常聽到,尤其是新聞媒體,不時會寫出:

  「白內障不是老年人的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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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寫的這篇﹔「申請專利之前,請先弄清楚:為何要申請專利!」是痞子目前寫最爛的一篇文章!我居然大放厥詞,亂ㄍ一ㄠˇ「防禦專利」!嫌「防禦專利」無三小路用!而忘記還有一種常見魔法﹔「交互授權」!

  真是太丟臉了!枉費痞子有三年以上的專利工作經驗,我實在是應該去切腹自殺~。為此,痞子會在這裡介紹一下「交互授權」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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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當我在為客戶撰寫專利說明書的時候,很想問問每位客戶一個問題:「為什麼要請專利?

  1. 如果是因為看到一堆公司、朋友、學校以及法人在拼命請專利,而盲目跟著申請的話,那痞子良心建議:別請了!因為連專利遊戲規則都還不清楚,專利是啥都不知道,就跟著別人盲目申請,到時候就跟買到「地雷股」一樣,慘賠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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