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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要當事務所專利工程師的捧油,可以想像一下:

  有一天,當你認真賣力地完成客戶所委託的專利申請案,而且你也完全盡到所有責任,也照專利法第26條的規定認真寫稿,但客戶卻不領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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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政府參考:

  「日本弁理士法第31條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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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在台灣專利申請量小貝比的出生率一樣,兩個都低到不分上下....XD,而且現在有的事務所專利工程師(IF)薪資比開脫拉庫跟Bus的司機還低,卻還要沒天沒日地趕案子。

  然而,瘋子相信還是有一群抱有理想的畢業生或想轉職的新人,願意加入對抗巨人的調查兵團In Firm (IF)事務所專利工程師的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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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已經有幾位剛離開學校的小朋友來問瘋子...

  他們是專利事務所的新進業務,但是事務所似乎好像沒有給他們完善的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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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瘋子認識幾位專利事務所的主管,他們發現:

  雖然應徵的人多,但可錄用的,卻是少之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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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人以為:過勞死通常只出現在園區工作的科技新貴(PS:咳...現在應該不算是新「」了)

  然而,在專利事務所中,也曾鬧出過勞死的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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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前網友提供的這篇網徵無薪實習生 挨轟壓榨(蘋果日報2011年12月4日的新聞)

  瘋子後來仔細看看,在假設這篇新聞是真實報導的前提下,有很多地方可以看出這間「專利事務所」的工作秘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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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二種行業看似八竿子打不著關係,但瘋子越來越覺得:其實這二個行業有些地方挺像的~~

  先來看看「餐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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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來說,台灣大部分專利事務所的收入應該都是以寫專利申請案為主(這裡的專利申請案包括美國、日本以及台灣等多個國家的專利申請)。也就是說,客戶委託事務所來申請專利的案件越多那麼事務所就會賺越多錢錢,而老闆也會開心的不得了~

  如果有間事務所,他的服務費不低,或是暴貴的話,那麼這間事務所不需要吃太多專利申請案,就可以正常運作,維持生命。要是這間事務所每個月處理的新案數量跟其他事務所差不多,甚至更多的話,那...這間事務所的老闆簡直賺爆了!而他底下員工的薪水也有可能會變的粉多(除非那位老闆摳的要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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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得我剛從事專利工作的時候,我的其中一位啟蒙師父曾告訴我:「當事務所專利工程師(以下簡稱IF)就跟『妓女』一樣,不只要讓老闆『,還要讓客戶『」,而最近發生的很多事情,讓我覺得:台灣專利生態,真的是越來越爛、越來越糟!同時也越來越能體會及相信啟蒙老師說的這些話。

  首先,就素ㄈ公司叫人作「免錢專利檢索」。最近他們變本加厲!威脅事務所檢索要作精準一點,要盡量幫他們確實地找找看,他們的案子是不是已經被人做掉了!要求檢索的關鍵字要有「上位」與「下位」的差異!唉!真的是越來越覺得ㄈ公司超級無敵霹靂瞎,連基本的「事務所」與「公司」之間的利害關係都看不出來,這樣還能在商場上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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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來我們事務所發生很多事情,天才的所長打算採用「扣分」制度,就是說明書中如果不小心發生:標號錯誤、claim項次依附錯誤、claim缺乏前置基礎等問題時,就要扣工程師的績效,而且績效扣不夠,連本薪也一起扣下去(看來,我家老闆好像不太懂勞基法!)

  雖然目前我們所沒有正式實施這個機車規定,但是我ㄧ直被那個機車規定給影響到心情,近而也讓我寫作品質大受影響,像是有件大公司的案子就出了一些小錯誤,例如標號錯誤以及部分內容沒有寫到,讓我有點沮喪,甚至在想:乾脆不作專利,改作直銷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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