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專利事務所中,常常發現很多新人專利工程師在剛開始寫案件時,常常不知所措,不曉得該如何下筆,而看到「專利申請範圍」,更是把它當成「火星怪物,對它避之不及!更別說怎麼寫這種怪怪的「文體」。(難怪「專利申請範圍」會被翻譯成「claim」,因為新人要寫它,真的是很「可憐

  因此,很多剛踏入專利事務所的新人,常常因為不知如何下筆而導致寫稿速度太慢,最後自己受不了就走人,或是被老闆Fire。

  新人會有這種「不知道怎麼下筆」的問題是正常,痞子也是過來人,也經歷過這段時期。只不過,痞子很幸運,遇到一位真的懂專利的前輩,因他的一句話,讓我突破不知如何下筆的問題,而他說是:「不管是說明書或claim,都是要寫清楚,講明白,要讓人看的懂」。

  多簡單的道理!是的!專利說明書就是要寫給人看,而且是要寫的讓「發明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所能了解」,講白一點,就是要讓內行人看的懂!例如:機車的發明,起碼要寫的讓車行老闆看的懂;桌子椅子等家具的發明,起碼要讓木匠看的懂;半導體的發明,起碼要讓理工學院的學生看的懂。

  當然,如果行有餘力,或是你想討好客戶,給他一份優質專利的話,那麼建議可以把專利說明書盡量寫到讓「凡夫走卒」、「市井小民」等一般人可以看的懂的境界。畢竟,專利審查委員跟法官不見得對所有科技技術都很了解。

  此外,仔細想想:專利法是誰定的?當然是立法委員了喔!那麼台灣立法委員的素質.......我想就不用多說了!既然專利法是給這些立委制定的,那麼各位新人根本就不用想太多,說明書跟專利申請範圍就「青菜」寫寫就可以了!只要自己覺得自己寫的專利說明書夠清楚明白,這樣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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