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事務所在處理客戶委託的專利申請案時,通常會派人「到府」進行訪談,以了解技術內容,讓事務所知道如何撰寫專利說明書,而一般台灣專利事務所對於訪談後的處理流程大致上可分成兩種:「自談自寫」以及「談寫分工」。

  「自談自寫」就是:來訪談的事務所人員就是負責撰寫專利說明書的專利工程師(簡稱:IF)。也就是說,專利事務所派甲到府訪談,了解A發明的技術內容。之後,甲就為A發明撰寫專利說明書。因此,所謂的「自談自寫」,就是去談案子的人等於寫那件案子的人。

  「談寫分工」跟「自談自寫」截然不同。「談寫分工」,簡單地說,就是事務所派出去訪談的人,並不是為那個訪談來撰寫專利說明書的人。舉個例子,專利事務所派甲到府訪談,了解A發明的技術內容。訪談後,甲就把案子交給乙,叫乙去寫A發明的專利說明書。通常,甲乙二人都是同一間事務所的人,但是在某些專利事務所中,甲跟乙二人不一定是同一間事務所的員工!例如乙是事務所委外的外包人員,甚至乙是半工半讀的「學生」!

  「自談自寫」與「談寫分工」,哪一個比較好,這很難說,要看立場,看你是委託專利申請的客戶,還是事務所老闆。

  就客戶的立場來說,客戶當然希望訪談的人就是針對訪談所提的案子來撰寫的人。畢竟,第一手的消息會比第二手的消息更為正確,即使「客戶在訪談時跟甲說的訊息」跟「甲傳遞給乙的訊息」二者內容雖然相似,但客戶難免多少會有些擔心:這個甲能不能把我的意思正確無誤地傳達給乙?

  因此,有些事務所會要求甲去校乙寫的稿,讓出去的稿件能被客戶所接受。然而,好玩的是,有些事務所卻沒有這樣做,也就是甲不用去校乙寫好的稿件!當然,這樣搞很容易出包,會讓客戶對事務所留下不好的印象,甚至讓客戶抓狂、氣的半死!~(這種事情痞子看過,是真實事件~)

  雖然客戶應該會比較偏愛「自談自寫」,但是對於事務所老闆而言,「談寫分工」通常是他們最愛的。因為事務所老闆覺得:讓寫稿的人出去訪談的話,就浪費掉他們可以寫案子的時間,所以應該要把這些寫稿的人關在辦公室裏,讓他們專心寫案子。寫稿的人在辦公室待的越久,他們就可以完成越多件案子(真是天真、可愛的想法~。事實上,想也知道,在辦公室待的越久,不見得就能完成越多件案子)。

  那麼「自談自寫」與「談寫分工」哪一個比較好,這個嘛!見仁見智~,不過,痞子倒是偏愛「自談自寫」。除了可以藉「訪談」的名義出去玩...ㄚ!不是,出去走走之外,也可以藉此跟客戶聊聊,吸收更多的科技新知,了解業界的情況,同時還能認識許多在高科技或傳統產業中的工作者,以拓展自己的人脈~(以上是痞子個人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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