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月是痞子當事務所專利工程師(In Firm,下面就簡稱 IF)資歷滿四週年的時候,而痞子工作至今,雖然遇到很多令人Orz以及噴飯的客戶(例如「e機構的五代老頭」以及「ㄩ公司的機先生」),但仍然還是喜歡當一位要天天寫案子的 IF。

  諷刺的是,痞子回憶過去唸高中的時候,可從來都沒有想過要「寫文章來混飯吃」,走專利這條路。

  痞子以前唸的是「名次從後面算比較快」的北市市立高中,而痞子在唸高中的時候,有二件最得意的事蹟:

  1, 沒有考過大學聯考,就「甄試」矇上大學。

  2, 在考大學模擬考時,痞子的「英文作文分數」永遠比「國文作文分數」高!!

  七、八年級生可能不了解第2件事蹟,痞子就稍稍說明一下:

  在痞子讀高中的年代,大學聯考的英文作文總分是20分,而國文作文的總分是50分!換句話說,痞子的「國文作文分數應該從沒超過20分!但事實上是,痞子的國文作文考試分數,每次都拿「個位數」,從來不曾拿過「十位數」的分數!

  夠可恥吧!痞子唸高中的時候,國文作文能力已經是爛到爆了!簡直是到僅次於「不會寫字」的境界,所以前面才會說:痞子在唸高中的時候,從來都沒有想過要「寫文章來混飯吃

  可是,為何作文能力爛到爆的痞子卻可以當四年以上的IF,而且有的客戶還稱讚痞子寫的很好(藉痞子小臭屁一下~)?原因是因為一位痞子曾經喜歡的女生所發的好人卡

  痞子在大二的時候,曾經喜歡一位文學院同屆的女同學,也曾追求過她,但是當時痞子不懂女孩子的心情與心思,而且痞子也不是那位女生的菜。在她的眼中,痞子只是一位「不成熟」的「蠟筆小新」(那時候的她,可能覺得痞子連「蠟筆小新」都不如)。於是,在追求的過程中,那位女同學不只發了一張好人卡,還隨附一張「咆哮信」。

  遭受感情創傷的痞子,為了療傷,曾試圖找其他美眉來追,但那時沒有看到中意的獵物對象,而當時大學附近都是馬路跟田地,看不到店家,在學校附近沒處可逛。加上,痞子唸大學期間,沒有自己的電腦可以陪伴(所以,SC、CS、AOK都是借別人的電腦來玩)。

  就這樣,為了療養情傷,痞子想到一種驚人的方式來療傷:效法古人,寫文章,抒發,也就是開始寫日記一寫就連寫了三年多。由於唸大學期間,痞子沒有自己的電腦可以用,所以日記都是用紙筆來撰寫。

  當時痞子從來沒想過要作專利,也沒想過寫日記的好處,就傻呼呼地天天寫日記,天天療傷,但沒想到,寫日記卻幫助痞子訓練文章組織以及語言邏輯的能力,慢慢地提高痞子的寫作能力。到最後,痞子甚至還有點喜歡寫作!

  而靠這三年多寫日記的經驗,讓痞子剛踏入專利事務所時,可以很快地進行專利寫作,迅速地對 IF 的工作上手。因此,雖然痞子專利工作四年多了,但還是謝謝那位「尚在人間,但不在台灣」的女同學。要不是那張附贈「咆哮信的好人卡,痞子可能不會喜歡上這份 IF 工作,也不會走上專利這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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