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今天委託事務所申請一件「機械結構類」的案子,像:

  牙刷、臉盆、收納盒、包裝盒等生活用品;

  或像:工廠機械設備、光碟機等有作動的東西;

  或像:「變型金鋼」這種「詭變多端」的玩具.....

  而事務所的接洽人員說:

  這個案子技術內容很簡單啦!我們可以在N天內很快幫您處理完!(PS:N通常小於14)

  那瘋子覺得:會嗎!?這種案子難寫喔!!

  因為「機械結構類」的案子,她的申請專利範圍(就是claim)最難寫了!!!

  怎麼個難寫法呢??

  來,請看以下這台變型金鋼玩具:斯偉柏 Sideswipe

Sideswipe_001.jpg  現在請你不用圖解單純只用文字來描述「這隻變型金鋼玩具」(旁邊的小黑人士官就當作沒看到XD),而且.....

  不能使用"譬喻"或"例如像是車子"這類「不明確」的描述!!!

  也不能只單用純功能描述(像是:富有趣味性的玩具)

  更不能出現商業用語!!!!

  怎麼樣,很難寫吧!!.....XD

  為何「機械結構類」的專利claim要這樣寫,除了這是審查基準的建議規定之外(請各位讀者自己去看其中第二篇第一章有關專利申請範圍的規定),在一般機械創作中,常常會有「功能相同,但構造不同」的機械結構,加上科技進步,有太多太多相似的機械都已經誕生在這個世界上,外加還有一堆已被公開或公告的專利介紹。所以,一般機械結構類的專利claim通常都是寫「天然純正又明確的結構特徵」,以增加核准機率。

  (PS:當然,有時候用功能特徵來寫反而比較合適,所以老話一句:case by case


  下次有人想出機械結構類的創作,然後想自己寫專利來申請,不靠事務所的話,可以試著挑戰看看:

  如何單用明確的文字內容來描述物體結構.....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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