瘋子在IF六年的工作旅途中,對於claim的寫法,轉變很大!

  三年前,為了滿足貪心的客人,瘋子都是想辦法把claim搞得越大越好(當然,盡量不搞到連新穎性都沒有)!

  三年後,瘋子發現:這世界上有太多創作已經被申請專利了!

  超多創作都是建立在「前人」的基礎上,鮮少有真正創新的「愛滴兒專利(瘋子至今只看過五件專利是真的超創新,其他嚴格來說都算是「再發明」:前人遺作的小改良....)。每每看到美國、歐洲、中國、日本及台灣等各國的審查意見(俗稱OA,Office Action),心都會涼了一半,因為相似,甚至相同的創作,真的很多!!

  因此,為了減少申請專利案的「死亡率」,提高專利審查的過關率,現在瘋子寫claim的心態跟以前差很大!

  (PS:只限定寫"良心版"claim!黑心版:就完全照客人的意思來寫...kiikiki~~)

  瘋子現在寫claim都盡量寫到"適中"範圍的權利,以減少被審查員「一擊斃殺」的機率。此外,在說明書中(特別是發明專利說明書),也盡量把各個元件之間的相對關係寫得詳細、仔細。這樣在面對核駁答辯的時候,會有比較多的籌碼可以跟審查委員吵架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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