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了很多案子,越來越覺得:雖然很多公司的RD人員都很和藹可親,有問必答,善待事務所專利工程師(老樣子,以下簡稱IF)。

  然而,還是有少數RD人員(其實,我實在不想寫"少數"..XD)對IF其實很不友善,特別是有些公司的RD主管,非常愛亂改案子,常常要把案子改到"一定要違反專利法規"不可!!!

  像瘋子最近就遇到一隻,改回來的案子居然出現:

向後依附的請求項!!

  看到這樣的「笑話」,瘋子實在很不想勸客人修改,讓牠們去給審查委員電一電!!知道:

  「寫claim可不是一件簡單的工作ㄚ!」


  這類「愛改」的RD人員通常有幾個共同特點,就是:

  1. 自以為自己懂專利!!

  2. 從來沒翻過專利法、專利法實施細則以及審查基準;

  3. 個性自大,雅量小,聽不進去事務所的建議與忠告!


  不過,面對這類型的客人,其實瘋子很開心。

  為甚麼?

  因為他們常常讓申請案遭遇到原本不該碰到的審查意見(Office Action,俗稱OA)或核駁審定,讓事務所有bonus的收入!也讓專利工程師有時候接到單純修改的「」案!多好ㄚ!

  對於這種嫌自己錢太多,要送錢給事務所的「善心人士」,如果瘋子是事務所老闆,當然就會不必客氣地給他收下!

  只不過,作人還是要有一點點「道德」....

  好歹先把醜話講在前頭,外加留下「存證信函」(一般都是記載客人修改指示的Email),以免得客人到時候死不認帳!!不承認自己幹了超爆笑的蠢事...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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