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這篇文章的動機是因為某位網友在這裡的留言....

  這位網友寫:「較大型的事務所都說他們不喜歡用別家過來的專利工程師,說是規矩不同很難教

  對此,根據瘋子的經驗,這的確有在台灣專利界中發生。

  為何較大型的事務所會有這種「事務所歧視」,瘋子覺得:

  各家事務所都有自己一套獨門的寫作風格,如同武俠小說中,崑崙、峨眉、少林、北斗神拳、南斗聖拳或元斗黃拳等各大門派!每家門派都有自己一套的獨門功夫。

  台灣的事務所也有相類似的情形。

  同樣都是在寫專利說明書,同樣也有遵守專利法與審查基準,但不同事務所卻對說明書與答辯稿有自己一套獨特的寫法。

  通常這些事務所的寫法並沒有對錯問題,單純只是「喜好問題罷了!例如:

  有的事務所很愛寫「」,但有的事務所就不愛常寫「」.... 

  有的事務所喜歡在「先前技術(prior art)」寫一堆已經公開的專利前案,有的事務所則喜歡「先前技術」內容寫得少少的,不寫任何專利前案。 

  然而,有些圈內人應該知道,也有一些少部分的事務所他們教的專利觀念跟審查基準教的有很明顯的衝突(這是瘋子客氣又含蓄的說法....)!

  導致有些中大型事務所完全不敢錄用這類事務所出身的人.....

  因為中大型事務所會覺得:這類事務所出來的人已經有根深蒂固的錯誤觀念,所以相較於沒經驗的新人,這種事務所出來的人很難教!

  那麼,怎麼避免這類地雷事務所??

  瘋子覺得:有一種簡單又粗略爛方法.....

  就是到「中華民國專利檢索系統」網站,找裡面的「表格檢索」,在第一列的欄位中,打上「打過專利戰爭的國內知名企業」名字!

  看這類大公司近年來申請的專利大多數是哪位代理人處理。

  然後,再把那個代理人的名字google一下,或是到「智財局的代理人資訊」網站查詢一下,就可以知道是哪一家事務所在幫大公司申請專利案........

  不過,儘管台灣確實有「事務所歧視」的情形,但瘋子覺得:想要在這行有所表現其實也不難,只要把專利法規與審查基準讀熟,並抱著追根究柢的精神學習,充實自己的實力,這樣就算進到地雷事務所工作,還是有機會可以到大公司或大事務所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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