瘋子工作多年,周遊多家事務所,也認識一些同行的朋友,發現到台灣居然有專利事務所曾幹過以下勾當:

  1. 美國專利局對某件專利案發出最終審查意見(Final Office Action),但負責此業務的A台灣專利事務所卻不通知客戶此事?

  2. 這是在台灣的某件判決書(*年度的,瘋子只能透露這麼多了...XD)中看到的。

  有位客人找台灣B專利事務所處理中國發明專利申請。

  申請後,審查員發出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但B事務所沒有及時通知客人。

  結果,這件中國專利案就因為逾期答辯而死掉。

  後來B事務所事後有通知客人,但卻說:逾期答辯,不會影響中國專利申請(還真敢講!)。

  看到這兩起事件,有沒有覺得A與B專利事務所真是糟糕

  有人或許會以為:會犯下如此顯而易見錯誤,A與B專利事務所應該是規模甚小,經驗不足的新創事務所吧!

錯!

  A、B這兩間事務所不是新創事務所,而是有10年以上歷史的老牌事務所!!!

  因此,找事務所申請專利,千萬別以為歷史越久,就越專業,越有良心....

  某賣吃的老字號企業都不在意賣給人家的食物會不會害人生病,就拿顯然不能下肚的地溝油來賣了,更何況是不能吃的專利,也一定有那種黑心的老字號專利事務所(因為貪財的人性啊~~)。

  雖然台灣確實也有不錯的老事務所,但是也有那種很糟糕的老事務所。

  所以呢,找事務所,千萬別去看這事務所的「年紀」!

  別忘了,「年紀」是可以騙人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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