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客戶在申請專利時,大多只把焦點放在「自己的發明、創作有沒有被人作過」,而拼命地花很多時間去作事前的專利檢索,但是鮮少人會去好好地思考:自己的發明到底有哪些功效?有哪些手段可以實施?以至於常看到一堆內容貧乏而不夠豐富,請求項少的可憐的專利說明書。

  在專利審查的過程中,除非是審查委員做錯事,不按規矩來審查,否則這類內容貧乏的專利說明書一旦遭到核駁,不論是缺乏新穎性或進步性,通常都不太好救。因為說明書的內容太少,很難從說明書當中找到反駁審查委員的論點,或是能進一步限縮的技術特徵。

  個人認為:事前的檢索固然重要,但是成效有限,而且檢索的時間拖太久的話,會延遲申請的時間,增加核駁的風險。因此,與其花太多時間在這種成效有限的檢索工作上,倒不如花心思,好好想想自己的發明有哪些功效與任何可以實施的手段,好讓專利說明書的內容變的更加豐富。這樣在審查的過程中,一旦遭到核駁時,才會有東西去跟審查委員打筆戰!而且也比較有技術特徵可以作權利範圍的限縮,增加專利核准的機率。

  然而,一般事務所不太喜歡內容太多、太豐富的發明。畢竟,客戶提供的發明功效與實施手段越多,專利說明書的篇幅也越多,當然,專利工程師的負擔也越重!所以,很多事務所的專利工程師在訪談的時後,除非必要,否則不太會去發明人問題。此外,專利事務所方面,也會在服務費中,多增加超頁費,以補貼事務所的時間與人力成本。

  如果有心想為自己的發明申請一份真正會過又有用的專利,建議:好好地想一想自己發明的具體作法,以及所帶有的功效,讓自己的專利有豐富的內容,這樣在審查的過程中,才會有足夠的彈藥跟審查委員打仗,而不會被審查委員一擊斃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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