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專利界,有一個行內人都知道的專利說明書寫法:三貼法(PS:跟三伏貼完全沒有任何關聯!!)

  甚麼是三貼法?簡單講,就是「一文三貼」!!!連瘋子也是這樣幹。

  很多專利工程師在寫專利申請文件的時候,會先從申請專利範圍(就是claims)開始下手。之後,再將申請專利範圍的內容」到【發明內容】【實施方式】,然後開始撰寫【發明內容】【實施方式】;或者,也可以邊看申請專利範圍,邊寫【發明內容】【實施方式】

  三貼法這種做法其實沒有甚麼大問題,只要【實施方式】的內容有做到一定程度以上的改寫,完全不會影響說明書的品質,甚至也能寫出優秀到IH稱許的說明書!!!

  怕的是,有人黑化三貼法--->就是偷懶,「改寫」幅度過小,以至於讓人覺得:

 

怎麼【實施方式】跟【申請專利範圍】兩個內容好像喔!

 

  這種黑化三貼法會衍伸出最恐怖的悲劇:死於「明確性」,就是違反台灣專利法第26條第1項:

說明書應明確且充分揭露,使該發明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能瞭解其內容,並可據以實現。

 

  畢竟,Claims寫的都是很「簡潔」的內容,如果【實施方式】寫的跟Claims一樣簡潔,那真的很有可能會讓審這說明書的審委內心OS:

贛!這是寫三小!?

  然後,就送一份OA大餐過來,表明:說明書不明確,不知道這創作是在搞啥?

  如果是採用功能性用語(means plus function)界定的申請專利範圍,那更不能寫成「實施方式=申請專利範圍」!否則超容易會死於「說明書不明確」~~~

  另外,黑化三貼法還有一個缺點(但對寫稿的專利工程師可是優點喔!):

  由於【實施方式】=Claims,所以黑化三貼法會造成說明書的【實施方式】內容貧瘠。因此,這種專利的claims一旦真的被發現確實通通都沒有新穎性或進步性,粉難透過修正來克服核駁。這時候往往只能節哀順便,眼睜睜地看著專利申請案被審查委員斃了~~~

  不過,對於寫稿的事務所專利工程師來說,把專利說明書寫成實施方式=申請專利範圍」的模樣是相當輕鬆簡單,而對於一些「要求專利工程師每月貢獻10件以上專利說明書」的血汗事務所來說,這種「黑化三貼法」才是在血汗事務所內唯一生存之王道!!!所以,即使知道黑化三貼法的缺點,瘋子相信依然有人還是會繼續使用這種黑魔法~~~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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