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瘋子目前所屬的公司有競業條款,所以瘋子現在不會在這裡提供有關專利相關的諮詢服務。
  不過,瘋子目前在南部一家事務所工作。如果想找瘋子討論專利申請事宜的話,歡迎來南部找瘋子抬槓。若只是想跟瘋子「拉低賽」,聊聊跟專利申請無關的素,麻煩請隨便挑一篇文章留回響。瘋子看到後,會盡快回覆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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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發現台灣智財局有一招算是很賊的審查方式,就是
第一次OA的時候,先說獨立項1不符合專利法第26條第2項的明確性。接著,拿引證12破壞所有請求項的進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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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瘋子自從換到一家比較大的事務所(嚴格來說,在台灣,這家規模完全不小間~~XD),外加「鬧出人命」:有了小孩之後,已經沒啥時間在這裡亂寫東西~~(那怎麼會出現這篇文章!XD)
  雖然沒時間在這裡寫寫文章,除除草,但瘋子還是會偶爾來這裡逛逛,看看以前不成熟的自己亂寫的鬼東西~~~XD
  所以,只要在這裡留言(PS:悄悄話也OK,只要沒被系統擋....),瘋子還是(有機)會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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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瘋子發現一個很有意思的專利情境....
  某案子在遭遇到第一次審查意見(以下簡稱1OA)攻擊時,申請人修改被打的請求項(下面就偷懶寫成claim),並且加料:新增幾個claims反擊回去,其中新增的claims還包括獨立項喔~~~
  然而,審委大人看到後,認為:根據原來1OA的引證資料,原先被攻擊的claims通通沒有克服1OA的核駁理由,而且修改後的claim 1也沒改到位!依然沒有克服1OA的核駁理由。於是,審委大人依舊拿1OA的引證資料,直接祭出大絕:初審核駁審定,案子就死掉~~~(沒關係,HP還有一條命,可以撐到再審查....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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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瘋子周遊過多家事務所,發現每家事務所的風格都不盡相同,但卻有幾個共通的特點,像是:每家事務所都有「派人到府洽案」的服務。只是,大部分事務所對「外派服務」都有一個共通點原則,那就是:
「派人到府洽案」僅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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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台灣專利界,有一個行內人都知道的專利說明書寫法:三貼法(PS:跟三伏貼完全沒有任何關聯!!)
  甚麼是三貼法?簡單講,就是「一文三貼」!!!連瘋子也是這樣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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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氣不好,相信許多找事務所請專利的捧油門應該會發現:
 
一些事務所似乎鼓勵大家玩『一案兩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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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實說,智財局的資料公開作的算是不差(迷之聲:有嗎?那個拼板舟專利的【申復函】,網路上就不給看~XD),連專利說明書的格式跟範本都有,所以有些想省錢的小氣客人在委託事務所申請專利的時候,會主動地自己寫一份專利說明書給事務所,然後再跟事務所嗆:
 
欸,我都把說明書寫好給你們事務所了,這樣你們寫專利就輕鬆很多,可以打個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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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專利工作者大多比較會注意:專利法、專利師法、專利審查基準等~~跟吃飯工具比較有直接關連的法律規定,但鮮少人會去喵一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組織條例】....
  畢竟這跟一般工作較無瓜葛....而且專利師及其他認證考試都不會考這個,當然就不受人重視~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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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務所專利工程師其實算是蠻有【壓力】的工作!
  以前瘋子曾在某知名事務所工作一段時間,那時候就發現:大約平均一個月走一個人!所以,這行其實很辛苦,沒有那麼光鮮亮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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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要當事務所專利工程師的捧油,可以想像一下:
  有一天,當你認真賣力地完成客戶所委託的專利申請案,而且你也完全盡到所有責任,也照專利法第26條的規定認真寫稿,但客戶卻不領情。
「淦,你寫這是神麼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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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接到一件台灣的專利審查意見通知函(就是行內所稱的OA),瘋子喵了一眼~~
  唉呀...只有Claim 1被發「好人卡」遭到拒絕ㄟ,其他claims都沒意見ㄟ,沒有被駁理由,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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