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氣不好,相信許多找事務所請專利的捧油門應該會發現:

 

一些事務所似乎鼓勵大家玩『一案兩請』....

 

  畢竟,一案兩請是申請兩件專利:一件發明,另一件新型。兩件內容都很像,不用真的花寫兩件專利的時間,事務所可以多賺一點錢錢...XD

  外加,一案兩請又有權利接續的加持->新型專利權會在發明專利公告日(也就是專利權生效之日)才死掉~~~

  (謎之聲:先前有一版本是:發明專利公告了,新型自始不存在真不知道這是哪位天才修的...)

  所以,一案兩請也有她可取之處...

  只不過,一案兩請有個地方要特別小心!就是專利法第32條第3項

 

  發明專利審定前,新型專利權已當然消滅撤銷確定者,不予專利

 

  關於「當然消滅」,就素指專利法第70條的規定,詳細內容,可以看看瘋子寫的「2015年:台灣專利的死法-「當然消滅」」。

  「撤銷」的話,簡單講就是核准公告的專利遭他人「舉發」而死掉,而舉發的規定都寫在專利法第71條,有興趣的話,可以自行上網找來看....
  總之,簡單講講專利法第32條第3項的意思
就是

 

發明專利還沒有核准審定以前,新型專利千萬不可以死掉!!!

 

  否則

還在審的發明專利會跟著新型一起陪葬!

 

  所以,參加一案兩請的玩家們,請務必要保護好自己公告的新型案....

  在發明還沒核准以前,千萬千萬不要省新型專利的「年費」!!!一定要按時繳交年費到發明專利過了也別以為發明快過了,就在核准以前把新型專利拋棄。到時候,不僅新型專利沒了,發明也拿不到專利~~~

  另外,如果發現有個討厭鬼在玩一案兩請,建議可以先舉發掉這討厭鬼的新型專利。這樣就可以來個雙殺,把發明專利申請案也一起宰掉,來個一屍兩命~~~ㄎㄎㄎ

  最後,瘋子提個不負責任建議:如果真的要認真玩一案兩請的話,新型專利要寫好一點,起碼新型的claims要寫的夠多。因為舉發的費用是按claims數量來計算。舉發越多請求項,繳給智財局的錢也越多....

 

(PS:這也暗示另一件事:好的一案兩請應該是發明跟新型兩者的申請專利範圍不能完全一模一樣

 

  總之,要玩一案兩請,請務必要好好保護已經公告的新型專利,直到發明專利核准審定為止!!!

 

 

 

※修改起司

  拍謝,瘋子手眼殘,寫錯法條了....

  不是專利法第32條第4項~~

  是專利法第32條第3項~~XD

  (以上內文都改好了,請安心服用~~)

 

附贈:專利法第32條全部內容~~~

  I、同一人就相同創作,於同日分別申請發明專利及新型專利者,應於申請時分別聲明;其發明專利核准審定前,已取得新型專利權,專利專責機關應通知申請人限期擇一;申請人未分別聲明或屆期未擇一者,不予發明專利

  II、申請人依前項規定選擇發明專利者,其新型專利權,自發明專利公告之日消滅。

  III、發明專利審定前,新型專利權已當然消滅或撤銷確定者,不予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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