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瘋子目前所屬的公司有競業條款,所以瘋子現在不會在這裡提供有關專利相關的諮詢服務。
不過,瘋子目前在南部一家事務所工作。如果想找瘋子討論專利申請事宜的話,歡迎來南部找瘋子抬槓。若只是想跟瘋子「拉低賽」,聊聊跟專利申請無關的素,麻煩請隨便挑一篇文章留回響。瘋子看到後,會盡快回覆您。
另外,倘若您有專利相關的問題想問,但又不方便來南部,瘋子事務所的其他同仁相信會願意協助。或者,您也可以直接聯繫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他們人大多Nice,不用害怕~XD
由於瘋子目前所屬的公司有競業條款,所以瘋子現在不會在這裡提供有關專利相關的諮詢服務。
不過,瘋子目前在南部一家事務所工作。如果想找瘋子討論專利申請事宜的話,歡迎來南部找瘋子抬槓。若只是想跟瘋子「拉低賽」,聊聊跟專利申請無關的素,麻煩請隨便挑一篇文章留回響。瘋子看到後,會盡快回覆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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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遊多家事務所的瘋子,有時遇到有的事務所裡面是...
管理寫稿專利工程師的主管或老闆居然不會寫專利說明書!
其實,這沒什麼大驚小怪,畢竟「撰寫專利說明書」這種技能需要花很長的時間來培養,外加瘋子看過很多人在培養期間就受不了,然後紛紛離職。所以,會寫專利說明書的人算是相對少數。
那麼,為什麼不會寫專利說明書的傢伙會去管寫稿的專利工程師?這個嗎...就聽瘋子以下的胡說八道~XD
瘋子待過超過五家專利事務所,雖然每一家的作業流程跟「錢怎麼算」都不大一樣,但所有事務所都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

最近發現台灣智財局有一招算是很賊的審查方式,就是…
第一次OA的時候,先說獨立項1不符合專利法第26條第2項的明確性。接著,拿引證1與2破壞所有請求項的進步性。
倘若引證2的「期限過期」,即引證2的公開日或公告日(注意!不是申請日喔!)晚於申請案的申請日,這時候不具進步性的審查意見確實可以輕鬆打掉~~~
然而,麻煩的來了!如果申復時,沒有說服審委:獨立項1符合專利法第26條第2項之規定的話,那麼依據下面的審查基準第二篇第七章,【8.案例說明】例3.因不符記載要件而未檢索部分請求項之情形的規定(瘋子看的是2022年版第2-7-15及2-7-16頁):
Before〔申請專利範圍〕
瘋子自從換到一家比較大的事務所(嚴格來說,在台灣,這家規模完全不小間~~XD),外加「鬧出人命」:有了小孩之後,已經沒啥時間在這裡亂寫東西~~(那怎麼會出現這篇文章!XD)
雖然沒時間在這裡寫寫文章,除除草,但瘋子還是會偶爾來這裡逛逛,看看以前不成熟的自己亂寫的鬼東西~~~XD
所以,只要在這裡留言(PS:悄悄話也OK,只要沒被系統擋....),瘋子還是(有機)會看到~~
只是...回覆比較慢(應該是超慢~~XD)
瘋子發現一個很有意思的專利情境....
某案子在遭遇到第一次審查意見(以下簡稱1OA)攻擊時,申請人修改被打的請求項(下面就偷懶寫成claim),並且加料:新增幾個claims反擊回去,其中新增的claims還包括獨立項喔~~~
然而,審委大人看到後,認為:根據原來1OA的引證資料,原先被攻擊的claims通通沒有克服1OA的核駁理由,而且修改後的claim 1也沒改到位!依然沒有克服1OA的核駁理由。於是,審委大人依舊拿1OA的引證資料,直接祭出大絕:初審核駁審定,案子就死掉~~~(沒關係,HP還有一條命,可以撐到再審查....XD)
BUT!!!
在核駁審定書中,發現居然有claims沒有核駁意見!!!就是先前加料的claims!!!

瘋子周遊過多家事務所,發現每家事務所的風格都不盡相同,但卻有幾個共通的特點,像是:每家事務所都有「派人到府洽案」的服務。只是,大部分事務所對「外派服務」都有一個共通點原則,那就是:
「派人到府洽案」僅一次為限!!!
講詳細一點好了,就是:原則上,一件新案只有一次「到府洽案」的服務!!!
注意上面寫的「一件新案」,並不是以「專利」的申請數量來決定,而是以實質「創作」的數量來決定。
舉例來說,南瓜博士發明了一台無敵銅金鋼,然後想用無敵銅金鋼來申請專利。南瓜博士打算拿無敵銅金鋼申請多國專利:米國、日本與台灣這三個地方的專利,其中台灣要一案兩請,就是在台灣同日申請發明與新型專利。一整個算下來,南瓜博士要請的無敵銅金鋼專利總共有4件:

在台灣專利界,有一個行內人都知道的專利說明書寫法:三貼法(PS:跟三伏貼完全沒有任何關聯!!)
甚麼是三貼法?簡單講,就是「一文三貼」!!!連瘋子也是這樣幹。
很多專利工程師在寫專利申請文件的時候,會先從申請專利範圍(就是claims)開始下手。之後,再將申請專利範圍的內容「貼」到【發明內容】與【實施方式】,然後開始撰寫【發明內容】與【實施方式】;或者,也可以邊看從申請專利範圍,邊寫【發明內容】與【實施方式】。
三貼法這種做法其實沒有甚麼大問題,只要【實施方式】的內容有做到一定程度以上的改寫,完全不會影響說明書的品質,甚至也能寫出優秀到IH稱許的說明書!!!

景氣不好,相信許多找事務所請專利的捧油門應該會發現:
一些事務所似乎鼓勵大家玩『一案兩請』....
畢竟,一案兩請是申請兩件專利:一件發明,另一件新型。兩件內容都很像,不用真的花寫兩件專利的時間,事務所可以多賺一點錢錢...XD
外加,一案兩請又有權利接續的加持->新型專利權會在發明專利公告日(也就是專利權生效之日)才死掉~~~
(謎之聲:先前有一版本是:發明專利公告了,新型自始不存在,真不知道這是哪位天才修的...)
一般專利工作者大多比較會注意:專利法、專利師法、專利審查基準等~~跟吃飯工具比較有直接關連的法律規定,但鮮少人會去喵一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組織條例】....
畢竟這跟一般工作較無瓜葛....而且專利師及其他認證考試都不會考這個,當然就不受人重視~XD
然而,【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組織條例】卻跟「兼任專利審查委員」(下面就簡稱「外審人」啦XD)很有關係~~~
以前2002年7月17日公布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組織條例】,裡面第17條是這樣寫的:
「本條例施行前,依經濟部中央標準局組織條例第13條規定遴聘之兼任專利審查委員,於本條例施行後逐年減聘;8年後,不得超過法定編制員額之10%。」

事務所專利工程師其實算是蠻有【壓力】的工作!
以前瘋子曾在某知名事務所工作一段時間,那時候就發現:大約平均一個月走一個人!所以,這行其實很辛苦,沒有那麼光鮮亮麗....
有趣的是,瘋子曾遇到一些做不到半年,就辭職不幹的「快閃族」~
更有意思的是,截至目前為止,瘋子遇到的快閃族都是高學歷出身,其中還有人是台大畢業!包括博士喔.....
在這群高學歷快閃族當中,還曾看過:被核稿後,稿件擺爛不寫,悄悄離職,留下爛攤子的無責任者!更氣的是!
想要當事務所專利工程師的捧油,可以想像一下:
有一天,當你認真賣力地完成客戶所委託的專利申請案,而且你也完全盡到所有責任,也照專利法第26條的規定認真寫稿,但客戶卻不領情。
「淦,你寫這是神麼東西!」
「我很不滿意這稿件,叫你所長踹共!」
「操!崊北在申請專利範圍裡面寫的:『如請求項1所述的杯子,其具有算命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