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瘋子目前所屬的公司有競業條款,所以瘋子現在不會在這裡提供有關專利相關的諮詢服務。

  不過,瘋子目前在南部一家事務所工作。如果想找瘋子討論專利申請事宜的話,歡迎來南部找瘋子抬槓。若只是想跟瘋子「拉低賽」,聊聊跟專利申請無關的素,麻煩請隨便挑一篇文章留回響。瘋子看到後,會盡快回覆您。

  另外,倘若您有專利相關的問題想問,但又不方便來南部,瘋子事務所的其他同仁相信會願意協助。或者,您也可以直接聯繫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他們人大多Nice,不用害怕~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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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遊多家事務所的瘋子,有時遇到有的事務所裡面是...

管理寫稿專利工程師的主管或老闆居然不會寫專利說明書!

  其實,這沒什麼大驚小怪,畢竟「撰寫專利說明書」這種技能需要花很長的時間來培養,外加瘋子看過很多人在培養期間就受不了,然後紛紛離職。所以,會寫專利說明書的人算是相對少數。

  那麼,為什麼不會寫專利說明書的傢伙會去管寫稿的專利工程師?這個嗎...就聽瘋子以下的胡說八道~XD

  瘋子待過超過五家專利事務所,雖然每一家的作業流程跟「錢怎麼算」都不大一樣,但所有事務所都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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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發現台灣智財局有一招算是很賊的審查方式,就是

第一次OA的時候,先說獨立項1不符合專利法第26條第2項的明確性。接著,拿引證12破壞所有請求項的進步性。

倘若引證2的「期限過期」,即引證2的公開日或公告日(注意!不是申請日喔!)晚於申請案的申請日,這時候不具進步性的審查意見確實可以輕鬆打掉~~~

然而,麻煩的來了!如果申復時,沒有說服審委:獨立項1符合專利法第26條第2項之規定的話,那麼依據下面的審查基準第二篇第七章,【8.案例說明】例3.因不符記載要件而未檢索部分請求項之情形的規定(瘋子看的是2022年版第2-7-15及2-7-16)

Before〔申請專利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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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瘋子自從換到一家比較大的事務所(嚴格來說,在台灣,這家規模完全不小間~~XD),外加「鬧出人命」:有了小孩之後,已經沒啥時間在這裡亂寫東西~~(那怎麼會出現這篇文章!XD)

  雖然沒時間在這裡寫寫文章,除除草,但瘋子還是會偶爾來這裡逛逛,看看以前不成熟的自己亂寫的鬼東西~~~XD

  所以,只要在這裡留言(PS:悄悄話也OK,只要沒被系統擋....),瘋子還是(有機)會看到~~

  只是...回覆比較慢(應該是超慢~~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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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瘋子發現一個很有意思的專利情境....

  某案子在遭遇到第一次審查意見(以下簡稱1OA)攻擊時,申請人修改被打的請求項(下面就偷懶寫成claim),並且加料:新增幾個claims反擊回去,其中新增的claims還包括獨立項喔~~~

  然而,審委大人看到後,認為:根據原來1OA的引證資料,原先被攻擊的claims通通沒有克服1OA的核駁理由,而且修改後的claim 1也沒改到位!依然沒有克服1OA的核駁理由。於是,審委大人依舊拿1OA的引證資料,直接祭出大絕:初審核駁審定,案子就死掉~~~(沒關係,HP還有一條命,可以撐到再審查....XD)

BUT!!!

  在核駁審定書中,發現居然有claims沒有核駁意見!!!就是先前加料的clai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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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瘋子周遊過多家事務所,發現每家事務所的風格都不盡相同,但卻有幾個共通的特點,像是:每家事務所都有「派人到府洽案」的服務。只是,大部分事務所對「外派服務」都有一個共通點原則,那就是:

「派人到府洽案」僅一次為限!!!

  講詳細一點好了,就是:原則上,一件新案只有一次「到府洽案」的服務!!!

  注意上面寫的「一件新案」,並不是以「專利」的申請數量來決定,而是以實質「創作」數量來決定

  舉例來說,南瓜博士發明了一台無敵銅金鋼,然後想用無敵銅金鋼來申請專利。南瓜博士打算拿無敵銅金鋼申請多國專利:米國、日本與台灣這三個地方的專利,其中台灣要一案兩請,就是在台灣同日申請發明與新型專利。一整個算下來,南瓜博士要請的無敵銅金鋼專利總共有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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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台灣專利界,有一個行內人都知道的專利說明書寫法:三貼法(PS:跟三伏貼完全沒有任何關聯!!)

  甚麼是三貼法?簡單講,就是「一文三貼」!!!連瘋子也是這樣幹。

  很多專利工程師在寫專利申請文件的時候,會先從申請專利範圍(就是claims)開始下手。之後,再將申請專利範圍的內容」到【發明內容】【實施方式】,然後開始撰寫【發明內容】【實施方式】;或者,也可以邊看申請專利範圍,邊寫【發明內容】【實施方式】

  三貼法這種做法其實沒有甚麼大問題,只要【實施方式】的內容有做到一定程度以上的改寫,完全不會影響說明書的品質,甚至也能寫出優秀到IH稱許的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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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氣不好,相信許多找事務所請專利的捧油門應該會發現:

一些事務所似乎鼓勵大家玩『一案兩請』....

  畢竟,一案兩請是申請兩件專利:一件發明,另一件新型。兩件內容都很像,不用真的花寫兩件專利的時間,事務所可以多賺一點錢錢...XD

  外加,一案兩請又有權利接續的加持->新型專利權會在發明專利公告日(也就是專利權生效之日)才死掉~~~

  (謎之聲:先前有一版本是:發明專利公告了,新型自始不存在真不知道這是哪位天才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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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實說,智財局的資料公開作的算是不差(迷之聲:有嗎?那個拼板舟專利的【申復函】,網路上就不給看~XD),連專利說明書的格式跟範本都有,所以有些想省錢的小氣客人在委託事務所申請專利的時候,會主動地自己寫一份專利說明書給事務所,然後再跟事務所嗆:

欸,我都把說明書寫好給你們事務所了,這樣你們寫專利就輕鬆很多,可以打個折吧!

  然而,瘋子遇到這類型的人客,很多都是:

不懂專利的門外漢!!!

  教他們專利,那要很花很多很多很多時間,也代表這會降低工程師的績效(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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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專利工作者大多比較會注意:專利法、專利師法、專利審查基準等~~跟吃飯工具比較有直接關連的法律規定,但鮮少人會去喵一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組織條例】....

  畢竟這跟一般工作較無瓜葛....而且專利師及其他認證考試都不會考這個,當然就不受人重視~XD

  然而,【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組織條例】卻跟「兼任專利審查委員」(下面就簡稱「外審人」啦XD)很有關係~~~

  以前2002年7月17日公布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組織條例】,裡面第17條是這樣寫的:

本條例施行前,依經濟部中央標準局組織條例第13條規定遴聘之兼任專利審查委員,於本條例施行後逐年減聘;8年後,不得超過法定編制員額之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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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務所專利工程師其實算是蠻有【壓力】的工作!

  以前瘋子曾在某知名事務所工作一段時間,那時候就發現:大約平均一個月走一個人!所以,這行其實很辛苦,沒有那麼光鮮亮麗....

  有趣的是,瘋子曾遇到一些做不到半年,就辭職不幹的「快閃族」~

  更有意思的是,截至目前為止,瘋子遇到的快閃族都是高學歷出身,其中還有人是台大畢業!包括博士喔.....

  在這群高學歷快閃族當中,還曾看過:被核稿後,稿件擺爛不寫,悄悄離職,留下爛攤子的無責任者!更氣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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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要當事務所專利工程師的捧油,可以想像一下:

  有一天,當你認真賣力地完成客戶所委託的專利申請案,而且你也完全盡到所有責任,也照專利法第26條的規定認真寫稿,但客戶卻不領情。

「淦,你寫這是神麼東西!」

「我很不滿意這稿件,叫你所長踹共!」

「操!崊北在申請專利範圍裡面寫的:『如請求項1所述的杯子,其具有算命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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