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難忘的往事河流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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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參加一位老朋友的婚禮,新娘是我認識多年大學動漫社朋友。

  我這位要當人妻的社團朋友,沒有忘記過去曾經跟她度過大學生活的動漫社「狐群狗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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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11月是痞子當事務所專利工程師(In Firm,下面就簡稱 IF)資歷滿四週年的時候,而痞子工作至今,雖然遇到很多令人Orz以及噴飯的客戶(例如「e機構的五代老頭」以及「ㄩ公司的機先生」),但仍然還是喜歡當一位要天天寫案子的 IF。

  諷刺的是,痞子回憶過去唸高中的時候,可從來都沒有想過要「寫文章來混飯吃」,走專利這條路。

專利瘋子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 人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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