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瘋子的不負責任建議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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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實說,智財局的資料公開作的算是不差(迷之聲:有嗎?那個拼板舟專利的【申復函】,網路上就不給看~XD),連專利說明書的格式跟範本都有,所以有些想省錢的小氣客人在委託事務所申請專利的時候,會主動地自己寫一份專利說明書給事務所,然後再跟事務所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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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瘋子接觸粉多人客在接觸的過程中,瘋子發現有相當數量的人客申請專利的目的只是為了:

  A、把專利商標(招牌),在商品上秀個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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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找事務所申請專利,跟現在交男女朋友有那麼一點點相似...

  遇到尬藝的,當然可以委託它來提出專利申請,但如果之後發現這事務所跟自己不合,甚至嫌棄這事務所,自己也是有權利隨時提分手,跟對方說「bye b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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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瘋子有幾位客戶(所以,不是只有一位喔!)最近發現一個現象:

  不論是收到台灣、中國或米國的官方審查意見,有些事務所對審查員的意見都是「照單全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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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瘋子工作的經驗,很多人客在看事務所報價時,多半只看「新案服務費」,其它明細:例如答辯服務費、領證服務費等等,常常忽略,甚至最恐怖的:

結。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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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甚麼!?瘋子瘋了嗎!?(瘋子本來就瘋了)

  怎麼會出這種餿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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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瘋子工作多年,周遊多家事務所,也認識一些同行的朋友,發現到台灣居然有專利事務所曾幹過以下勾當:

  1. 美國專利局對某件專利案發出最終審查意見(Final Office Action),但負責此業務的A台灣專利事務所卻不通知客戶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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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這題目的問號,請恕犯賤的瘋子賣關子

  為了生計,瘋子當然不能明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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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年前,做專利檢索的時候,通常只做米國跟台灣的檢索,中國就直接Skip,因為那時候既沒有好用的中國專利檢索資料庫,且中國專利的資料也不是很豐富...

  然而,現在中國大陸的專利資料庫相當豐富,而且瘋子在作檢索的時候,發現有出現這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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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瘋子認識一位在專利界工作比瘋子還久的專利工作者,他有事務所工作經驗,又曾當過In House,還出國深造過,資歷相當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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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現在專利事務所林立,競爭激烈,而在這些事務所中,有很多間打著:『高核准率』的招牌來吸引顧客.....

  聽起來,好像挺不錯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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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瘋子工作至今,認識很多發明人,也曾聽過他們的抱怨,而在這眾多抱怨之中,算比較常聽到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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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人在委託事務所申請專利時,多半會在意:

  事務所內專利工程師的素質、資歷與技術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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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前曾亂寫了一篇「盡量別大改案子,或是一件案子改很多次」的文章,介紹台灣大多數 IF 的績效計算方式,就是 IF 的薪水是跟他的初稿撰寫速度有關。一個月內,初稿寫的越多,薪水就越多!

  那麼,仔細想想: IF 的薪水既然是跟他的初稿撰寫速度有關,那他當然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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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客戶在申請專利時,大多只把焦點放在「自己的發明、創作有沒有被人作過」,而拼命地花很多時間去作事前的專利檢索,但是鮮少人會去好好地思考:自己的發明到底有哪些功效?有哪些手段可以實施?以至於常看到一堆內容貧乏而不夠豐富,請求項少的可憐的專利說明書。

  在專利審查的過程中,除非是審查委員做錯事,不按規矩來審查,否則這類內容貧乏的專利說明書一旦遭到核駁,不論是缺乏新穎性或進步性,通常都不太好救。因為說明書的內容太少,很難從說明書當中找到反駁審查委員的論點,或是能進一步限縮的技術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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