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專利寫作的撇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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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開始以前,先講清楚一下。

  這篇文章的重點在於:專利說明書裡面內容的「用字Wording)」,就是討論說明書的「最基本的『文字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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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你今天委託事務所申請一件「機械結構類」的案子,像:

  牙刷、臉盆、收納盒、包裝盒等生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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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瘋子作專利很久,發現很多客人有一種超級嚴重錯誤的認知:

  把claim跟說明書搞混了~~完全不知道這二個是「二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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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前,瘋子剛踏入專利事務所的時候,瘋子總以為這世上有「完美專利說明書」,也有「專利說明書撰寫公式」,所以厲害的專利工程師們寫出來的專利說明書不應該有很大的差異。

  起碼,同一技術類型(如機械結構、電子電路、或軟體)的專利說明書之間應該差異不大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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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寫專利說明書是事務所專利工程師(後面簡稱「IF」,就是「如果」的意思....好冷喔!)的主要工作,而一般台灣專利事務所的老闆鐵定會要求IF:「給我寫案,案件給我寫多一點~這樣拎北才會賺越多錢」。

  通常 IF 被要求一個月內至少要寫8件中文專利說明書(專指台灣專利說明書,不包括新式樣,平均每週大概要寫二件。算一算,差不多三天內就要寫完一件。而一般中文專利說明書字數大概是5000字以上, IF 平均三天內要寫完一件!仔細想想,寫稿的壓力其實挺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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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痞子發現有些專利工程師,為了拼業績,在寫完「專利申請範圍」(註:阿多ㄚ叫這個為 claim,中國大陸則稱為「權利要求書」)與專利說明書之後,就直接給客戶看稿,不會作自我檢閱。

  然而,痞子認為:專利說明書跟專利申請範圍寫完之後,不管資歷有多久,最好還是自行檢閱一下,免的出包,讓客戶抓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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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收到某個回函,上面指示要修改claim,其中有一條請求項的修改內容,痞子看了,覺得不是很妥當~

  那條請求項原先是這樣寫:(礙於機密保護,所以裡面的關鍵字改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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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專利事務所中,常常發現很多新人專利工程師在剛開始寫案件時,常常不知所措,不曉得該如何下筆,而看到「專利申請範圍」,更是把它當成「火星怪物,對它避之不及!更別說怎麼寫這種怪怪的「文體」。(難怪「專利申請範圍」會被翻譯成「claim」,因為新人要寫它,真的是很「可憐

  因此,很多剛踏入專利事務所的新人,常常因為不知如何下筆而導致寫稿速度太慢,最後自己受不了就走人,或是被老闆Fi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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