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開始以前,先講清楚一下。
這篇文章的重點在於:專利說明書裡面內容的「用字(Wording)」,就是討論說明書的「最基本的『文字描述』」。
用烹飪來比喻的話,本篇只是談:煮出「能吃」的東西。
然而,怎麼煮才好吃,美味,這裡就不討論了....
(至於暗黑料理的作法,例如:銅葉綠素綠茶麵、棉仔油麻醬麵、塑化劑果汁以及回鍋油雞排等「無天良食物」,這裡就不教怎麼作了....XD)
此外,申請專利範圍(claim)這種「火星文」,這篇文章也不做任何說明。
首先,講知道一個永恆不變的真理
所有人類寫出來的文章大多都有一項共同的使命:
給人看!!
不論是考試試題、給情人看的情書或是國家機密資料.....,她們存在的意義就是給人看光光(就像A片一樣)!
專利說明書也不例外,也是寫給人看。不過,對於不同的對象,寫出來的文章也一定要有所不同,像是:
寫給女生的情書,通常要帶點浪漫、溫柔又有一點迂迴的味道,總不能像海賊王裡的布魯克,大剌剌地:
『妳好,我可以看妳的內褲嗎?』
這樣寫,鐵定告吹!!
那麼,專利說明書是給誰看呢??
依據專利法第26條第1項的規定:『說明書應明確且充分揭露,使該發明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能瞭解其內容,並可據以實現。』,其中發明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大致上就是指各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例如是相關技術領域的RD工程師、製程工程師或是設備工程師等。所以,專利說明書會寫給技術人員看。
當然,會申請專利的人(像是委託事務所的人客)包括:
對相關技術很了解的發明人,例如上面所說的技術人員;以及
在企業內負責專利事務的IH(In House,企業內的專利工程師)。
所以,有時候,專利說明書不僅要寫給技術人員看,還要寫給內行的IH看(寫到這,瘋子實在很想說:有的IH真的是一點都不專業ㄚ~~)。
其次,不管什麼專利:發明、新型與設計,都是要經過「政府審查」才能核發!所以,專利說明書還要寫給所謂的「專利審查官」看!
再來,當進行專利侵權或舉發等司法程序時,律師、技術審查官(多半是來自於專利審查官)跟法官大人也會看專利說明書!
好了,寫到這裡,應該知道會有誰去看專利說明書了~~
瘋子覺得:既然會有法律人士(例如律師、技術審查官或法官)去看專利說明書,那麼專利說明書的內容最好要寫「清楚」一點。
那麼要怎樣寫才算清楚?
瘋子認為:最最最起碼要讓讀者知道每句的主詞在哪裡。千萬別鬧出:主詞跟讀者玩起捉迷藏的慘況...,就像以下例句:
A. 本創作係提供一種主機板與微處理器,電性連接電源供應器與記憶裝置(誰跟電源供應器與記憶裝置電性連接?是主機板?還是微處理器?還是兩個都有電性連接?),包括多個電子元件與連接器。(是誰包括電子元件與連接器?主機板?微處理器?電源供應器?還是記憶裝置?)
B. 電子裝置包括一電路板,具有一介電層與一線路層,其可電連接至少一個電子元件(那個「其」是指誰ㄚ?),使其能傳遞電流至此電子元件。(這個「其」是前面那個「其」嗎?)
C. 舉發人所提出的前案已否定係爭案進步性的前案與係爭案解決技術問題的手段與構造特徵不同。(不知道這句在寫啥了...)
那麼,如何分辨文章中的主詞是否明確呢?
瘋子覺得:可以找位既會中文又English不錯的人來看說明書(PS:不建議找ABC,因為有的ABC的英文比中文還要好,好到連中文都看不懂),並請他試著把中文說明書翻成英文。
排除因不懂專有名詞而不會翻譯的情況下,如果他翻譯困難,翻的很痛苦、很抓狂,甚至要翻到快翻桌的話,那表示:這份說明書的敘述很有問題,須要修改。
經驗談:
瘋子在撰寫專利說明書的時候,會大量套用英文的句型:S(主詞)+V(動詞)+O(受詞),並善用句號"。",以使讀者能看出每一句句子的主詞,並且減少讀者誤解的情形。
此外,用這種寫法來寫說明書,也能減輕翻譯人員的負擔,降低誤譯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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