痞子發現有些專利工程師,為了拼業績,在寫完「專利申請範圍」(註:阿多ㄚ叫這個為 claim,中國大陸則稱為「權利要求書」)與專利說明書之後,就直接給客戶看稿,不會作自我檢閱。

  然而,痞子認為:專利說明書跟專利申請範圍寫完之後,不管資歷有多久,最好還是自行檢閱一下,免的出包,讓客戶抓狂~

  例如:痞子最近在寫某一件新案的請求項1時,我為了精簡內容,一開始,就寫了:該些第一電極的電阻值與該些第二電極的電阻值實質上相等

  然而,後來在自我檢閱時,看了說明書,才發現這件案子的技術其實是:

  這些第一電極的電阻值都是一樣的,這些第二電極的電阻值也都是一樣的,但第一電極的電阻值不見得等於第二電極的電阻值

  然而,上面一開始寫的那句話(黃色的那句)會讓人誤以為第一電極與第二電阻二者電阻值都是一樣的。這樣會讓客戶認為你技術寫錯了,而有些客戶更會為此抓狂。為此,我最後把那句話修改,免得日後出包。

  呼!想想,雖然自己做這行很久了,但我還是保有自我檢閱的習慣,要不然,這份案子就這樣直接出去,挖ㄟ西嘎就拍誇(請用台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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