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一位資淺的同仁收到一件台灣專利審查意見通知書,被審查委員要求修改claim,原因是因為這位同仁在claim裡面寫出一句類似這樣的話:「該容器容置A、B、C....或其他物品」。

  看到這種審查意見通知書,瘋子覺得:這位同仁顯然還搞不清楚claim要寫甚麼?似乎還不知道claim的內容要明確!

  後來,瘋子去問他:為甚麼這樣寫?他說他是看到某件台灣公告的專利說明書這樣寫,他才如法泡製~

  瘋子不否認:當一個事務所專利工程師(老樣子,以下簡稱IF)的確需要多看別人寫的作品。然而!別忘了,別人寫的東西雖然有好的,有正確的地方,但是也有錯誤與不好的地方。所以,IF在參考別人的作品時,自己要有基本的判斷能力,有能力可以看出別人那裡寫的好,那裡寫的不好,那裡寫的內容違反專利法規.......

  那麼....要如何培養基本的判斷能力呢?除了請教資深同仁,或是被老鳥調教之外,另一個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勤看專利法專利法實施細則以及專利審查基準

  這三本可說是在台灣專利界中,可說是最「家喻戶曉」、「老少咸宜」,從剛踏入專利界的菜鳥到資歷超過30年的老前輩都適合看的鉅作!而在這三本中,專利審查基準更是有詳細的說明,介紹如何撰寫專利說明書與claim(詳情請看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第一章),非常適合給不知道或不清楚說明書怎麼寫的菜鳥閱讀。

  所以,如果不曉得說明書跟claim怎麼寫?不知道說明書與claim該寫甚麼?瘋子建議:先去看看審查基準來培養基本的判斷能力。這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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