痞子常遇到某些申請專利的客戶,他們有個迷思,就是:「哈哈,我的產品有專利了,這樣就不怕被人告專利侵權,我就可以安心地生產製造我的產品來賣喔!」,也就是:把專利權當成實施權 結果,還是收到嚇死人的警告信

  發生這種事情的原因,簡單來說,是因為:專利權的權利大小主要是看「專利申請範圍(也就是專利界常說的claim)」來決定,而小範圍的改良發明也是可以被授予專利權。所以,在實施某專利所述的改良發明時,擁有大權利範圍的專利權人是可以提出侵權控告。

  引用痞子先前亂寫的那篇「交互授權」:防禦專利也是有用的!』的內容,當「書桌」有專利權時,「書桌」專利權人最好要先跟「茶几」的專利權人商量,在去生產產品來賣,不然一旦「書桌」專利權人製造書桌來賣,那麼「茶几」的專利權人是有權利控告「書桌」專利權人侵權!

  由此可知,拿到專利權,並不代表可以肆無忌憚地進行產品生產及販賣,還要留意是否有踩到一些「範圍很大」的專利權,同時也要有心理準備,因為未來極有可能會面對煩死人的警告信,以及沒完沒了的專利侵權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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