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篇介紹「把業務業績制用在醫院...

  現在,來思考一下,如果把保險業、房屋仲介業以及汽車銷售業常用的「業務業績制」,就是:

  1. 低底薪:例如22k;以及

  2. 高抽成獎金:從人客那裏收到錢之後,抽其中幾成做為業務獎金...

  拿來用在專利事務所中,那麼會有什麼情況出現?

 

  瘋子覺得:在景氣好的環境下,這樣的制度或許對積極進取的人是有正面激勵效果。

  然而,如果景氣不好,外加物價上揚,以及高失業率等不利條件下,低薪會讓人倍感生活壓力。

  這時候,業務會不會像「奪命金」裡面的銀行行員....

  為了生存,是否硬要去賺那不應該賺的錢來衝業績??

  為了業績,是否會鼓勵人客的不合宜創作拿來申請專利??

  為了留住客人,是否接受客戶的所有要求,不敢忤逆客戶??

  為了讓客人願意申請案子,是否不敢講實話,隱瞞事實??

  為了討好客戶,是否勉強專利工程師超量超時工作,以利加速跟客戶請款??

  上面問句的答案,留給各位想一想...

  此外,瘋子尊敬的廖和信前輩,他事務所的網頁(來源出處:http://www.taiwan-tech.com.tw/about3.asp有以下這段內容:

  『本所沒有『業務人員』之設置,因此案件撰寫不會分『業務人員』及『工程人員』此種老式之作法。採取『業務人員』的結果雖可讓『工程人員』提高效率,但代價卻是嚴重犧牲品質。一個專利專業人才的養成,絕對不是從事『文書工作』,而是親自參與發明的討論,而非在一知半解及權責不分的情況下成長。

  上面那句話,瘋子只能說:真的是在同意也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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