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的專利界中,普遍常常存有一種現象,就是很多客戶在委託事務所撰寫專利說明書時,都會請事務所先做事前的專利檢索,以確保申請的專利能被核准。
然而,事務所通常並不喜歡做專利檢索,因為會影響專利申請的資料並不只限定公開、公告的專利案,還包括全世界的論文、期刊、書籍、網頁內容等等。因此,專利檢索的工作,事實上是非常耗時,而且成效有限,畢竟,全世界可供人們任意參閱的資料太多了,而且每天都在增加,根本看都看不完。所以,事務所真的要認真做檢索的話,是很花時間,而且也會浪費人力及時間的成本,不利於事務所的經營。
再者,一般事務所的收入來源大多數是來自專利申請案,所以事務所的老闆會希望看到客戶多多來找事務所寫案子,申請專利。因此,當客戶跑來找事務所申請專利時,事務所當然是不會拒絕客戶,儘管客戶的發明有多爛,很多事務所還是照接不誤,不會告訴客戶:你的案子不會核准,建議不要申請。畢竟,事務所老闆是不會讓「煮熟的鴨子給飛了」!
基於以上事務所想「賺錢」的心態,以及事務所老闆嫌錢賺太少的慾望,很多事務所,特別是「小型」、「錢賺不多」以及「快倒閉」的事務所,他們的專利檢索結果大概都是:「沒有找到與本案相關的前案」。仔細想一想,假如你跑來委託事務所申請專利,事務所有可能會好心幫你仔細做檢索,然後告訴你:你想要申請專利的發明已經有人做過了,所以不建議你申請。
因此,真的建議每位申請專利的客戶,專利檢索還是自己作比較好,一般的事務所為了賺錢,是不會認真幫你做檢索的,而且,就算真的找到一模一樣的案子,事務所也是不會告訴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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