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專利界中,ㄧ般來說,專利工程師可分為二種:一種是在專利事務所上班的IF(In Firm)專利工程師,另一種則是在企業公司上班的IH(In House)專利工程師。

  IF與IH雖然都是專利工程師,但是二者的工作內容通常差異還蠻大。IF專利工程師主要是負責撰寫專利說明書跟核駁理由書,而有些資深的IF還要撰寫舉發理由書、舉發答辯書以及訴願書。

  IH嘛!雖然沒作過,不過據我所知:IH的工作大多是專利地圖、迴避設計、專利檢索以及侵權分析等,所以一般的IH不必寫「字很多的文章」。另外,IH通常還有一個工作,就是審查事務所寫的專利說明書!

  所以說,IH算是IF的客戶。講白一點,IH具有命令IF的權力(沒辦法,客戶最大,付錢就素老大)!!然而,也因為這樣,一些不肖的IH就把IF當成女僕、執事奴隸來使喚!讓IF變成累的半死的賤民階級(哈!不知道會不會講的太誇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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