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處理他國專利核駁答辯案,特別是處理非英語系國家的專利核駁答辯案時,有的事務所老闆不會考慮專利工程師是否懂原文以及該國專利法規,就不管三七二十一,逼專利工程師去處理!
舉個常見的例子:有的事務所在遇到日本特許核駁答辯案時,由於所內沒人懂日文,於是老闆就找一位連日文都看不懂(更別提完全看懂日本特許法跟審查基準)的專利工程師來處理。
雖然日文的漢字,大多數台灣人還可以勉強看的懂,但是日文具有不同於中文的文法(日文有助詞,且動詞通常都放在句末)、平假名以及片假名。在這種情況下,專利工程師很難完全理解日文核駁理由書跟日文引證案二者的內容。
這時候,這件日本特許核駁答辯案的處理品質如何?我想大家應該心知肚明~
也許,有的人會覺得:真的有這麼蝦的事嗎?事務所怎麼可以這樣亂搞?
別懷疑,這種「蝦事」,瘋子真的親身經歷過~
(註:這種蝦事確實發生,但請別問瘋子是哪間事務所敢這麼亂來,雖然瘋子看不慣這種處理方式,但瘋子還想在專利界混口飯吃ㄚ!)
為何有事務所敢這麼亂搞?
瘋子覺得:
應該是為了錢!
有些國家的答辯案,如果請當地的專利代理人(例如米國跟日本)全權處理,直接寫答辯理由書,那個費用...實在高的嚇死人!!
因此,基於成本考量,加上不少客戶不願多付錢,一些事務所老闆其實不太會花錢請當地專利代理人直接處理答辯案,也不會多花錢請翻譯人員來翻譯專利文件,導致有的事務所的國外答辯案,例如米國、日本、歐洲、韓國、俄羅斯以及越南等,完全由自己所內的專利工程師來處理。
通常國內的專利工程師比較有能力處理米國答辯案。
畢竟,英文大家都學過,還比較可以看的懂(謎之聲...真的嗎?)
然而,非英語系的核駁答辯或引證資料,例如日文(這個還好一點,因為瘋子知道有些事務所有養日文人才)、韓文、德文、西班牙文、俄羅斯文以及阿拉伯文(別懷疑,真的有人申請這二個國家的專利權!)等...瘋子相信:看得懂的專利工作者(包括:In House)恐怕很少....
想想看,如果事務所專利工程師都看不懂國外答辯文與引證資料的話,那...國外專利的核駁答辯處理品質如何...
咳咳....請自行想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