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處理他國專利核駁答辯案,特別是處理非英語系國家的專利核駁答辯案時,有的事務所老闆不會考慮專利工程師是否懂原文以及該國專利法規,就不管三七二十一,逼專利工程師去處理

  舉個常見的例子:有的事務所在遇到日本特許核駁答辯案時,由於所內沒人懂日文,於是老闆就找一位連日文都看不懂(更別提完全看懂日本特許法跟審查基準)的專利工程師來處理。

  雖然日文的漢字,大多數台灣人還可以勉強看的懂,但是日文具有不同於中文的文法(日文有助詞,且動詞通常都放在句末)、平假名以及片假名。在這種情況下,專利工程師很難完全理解日文核駁理由書跟日文引證案二者的內容。

  這時候,這件日本特許核駁答辯案的處理品質如何?我想大家應該心知肚明

  也許,有的人會覺得:真的有這麼的事嗎?事務所怎麼可以這樣亂搞?

  別懷疑,這種「蝦事」,瘋子真的親身經歷過~

  (註:這種蝦事確實發生,但請別問瘋子是哪間事務所敢這麼亂來,雖然瘋子看不慣這種處理方式,但瘋子還想在專利界混口飯吃ㄚ!)

  為何有事務所敢這麼亂搞?

  瘋子覺得:

  應該是為了

  有些國家的答辯案,如果請當地的專利代理人(例如米國跟日本)全權處理,直接寫答辯理由書,那個費用...實在高的嚇死人!!

  因此,基於成本考量,加上不少客戶不願多付錢一些事務所老闆其實不太會花錢請當地專利代理人直接處理答辯案,也不會多花錢請翻譯人員來翻譯專利文件,導致有的事務所的國外答辯案,例如米國、日本、歐洲、韓國、俄羅斯以及越南等,完全由自己所內的專利工程師來處理。

  通常國內的專利工程師比較有能力處理米國答辯案

  畢竟,英文大家都學過,還比較可以看的懂(謎之聲...真的嗎?)

  然而,非英語系的核駁答辯或引證資料,例如日文(這個還好一點,因為瘋子知道有些事務所有養日文人才)、韓文、德文、西班牙文、俄羅斯文以及阿拉伯文(別懷疑,真的有人申請這二個國家的專利權!)等...瘋子相信:看得懂的專利工作者(包括:In House)恐怕很少....

  想想看,如果事務所專利工程師都看不懂國外答辯文與引證資料的話,那...國外專利的核駁答辯處理品質如何...

  咳咳....請自行想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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