瘋子在專利界打混已5年多,也曾待過一些事務所(哈!真是有勇無謀~換真多工作!),知道且聽聞一些事務所的「薪水算法」~~
根據瘋子的工作經驗,以及其他同業的「鳳嗓」,台灣專利事務所對於薪水的算法都不盡相同!(廢話!)
有的老闆給錢很爽快:你處理的案件越多,薪水就越高,甚至沒有上限!
有的老闆給錢就比較謹慎(這是好聽一點的講法!)!薪水發的很小心~
甚至會制定扣錢制度,拿一些瘋子覺得很怪的理由來扣薪。
舉個瘋子同業好朋友所說的真實案例~~
這位朋友說:他家老闆最近制定一項新政策:
1. 專利說明書不得違反專利法及其施行細則的規定 ,違者將扣除當月薪水作為處罰。
2. 凡是在撰寫的說明書初稿中,出現:標號錯誤、請求項依附錯誤等無關內容且明顯誤植錯誤者,一個錯誤罰100至200元,並從當月薪水扣除,沒有罰款上限!
這二項從外行人來看似乎好像有道理...
但瘋子聽到這種扣錢制度,覺得:這間事務所的制度太怪了?感覺像是想把員工的皮再剝一次??
內行人都知道:
要求「寫出去的專利說明書一定要不違反專利法及其施行細則的規定」,這實在太難實現了!
幾乎是 Mission Impossible,Book能的任務!
就算找阿湯哥來寫,他一定也會犯這種錯誤!(廢話!)
有誰有把握寫出去的說明書一定具有新穎性跟進步性?
有哪間事務所敢打包票:我們所寫的發明專利說明書絕對符合專利法第22條的所有規定?
其次,寫說明書完全不會犯標號錯誤或請求項依附錯誤等小錯誤?
這也是 Mission Impossible !
即使瘋子已經找到一種偵錯標號跟判斷請求項依附是否正確的方法,而且這方法檢測相當精準,又不會花費太多時間(講到這,瘋子不得不說:麥克羅索夫特的WORD濫歸濫,不過在偵錯上還是挺有用的!),但仍然還是會被客戶抓包.....
瘋子覺得:標號錯誤以及請求項依附錯等這類型小錯誤只能盡量不去犯,但沒人敢擔保絕對永遠不會犯!
其次,根據瘋子五年來寫過300篇專利的工作經驗,雖然一般客戶的確不喜歡看到標號錯誤或請求項依附錯誤等小錯誤,但瘋子幾乎沒有遇到任何客戶會因為這種小錯而大發雷霆,要求事務所重寫或退錢,特別是標號錯誤,一般來說,如果只是內文出現五個以下的錯標,客戶還不會因為這樣而不爽付錢或不再給案。
(別誤會,瘋子不是鼓勵要犯上述小錯,而是強調:這種小錯誤只能盡量不去犯,無法完全避免...)
真的會讓客戶氣炸的錯誤是﹔
我以前同事常常犯的錯誤:技術內容完全錯誤->跟發明人講的完全不一樣!
稿件內容牛頭不對馬嘴!
這種錯誤才會讓客戶火大!!(而那位同事也因為這樣被一些客戶封殺....)
這樣看來,如果那位老闆真的想執行上述規定來扣錢的話,瘋子打包票:不論年資、經驗或實力,每位專利工程師絕對會被老闆扣錢!(而且瘋子相信,不可能只有扣個100元而已)。
很明顯地,這間事務所老闆擺明就是執意要扣員工薪水!
而且,想一想,這扣錢制度比無薪假還要狠!
人家無薪「假」至少還有「假」可放,這個不僅是故意扣薪,而且還不給你放假!
真是狠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