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內人應該知道,標題所說的問句,答案是"否"。
任何有經驗的專利工作者理應知道:專利所要保護的標的是看「申請專利範圍(Claim)」來決定。
然而,瘋子遇到某位同業網友,她私下告訴瘋子:
某間公司的專利主管在跟他討論一件新案的初稿修改時,那位同業網友發現這位主管的「觀念」跟審查基準所述的「蠻多出入」,其中最令她訝異的是:這位主管居然以為,專利所要保護的標的,一定要只在一張圖式中單獨出場,也就是說,必須要有至少一張圖只畫出這個標的,不畫其他標的。
這樣陳述,應該很難懂,瘋子打個比方:
如果今天某件申請案所要保護的標的包括:一顆電燈泡以及一台採用此電燈泡的燈具。
倘若在這件申請案中,claim已經有寫出「電燈泡」跟「燈具」的請求項(就素祖國所說的「權利要求」),但每張圖式卻都是繪示「燈具(含電燈泡)」,請問這個專利是否有請求保護「電燈泡」跟「燈具」?
瘋子認為:當然是有請求保護「電燈泡」跟「燈具」,因為專利的權利主要是以claim為準,不是以圖式為準(不過,圖式可以拿來解釋claim的權利範圍)。
然而,那位專利主管卻認為:沒有保護「電燈泡」!因為所有的圖式都是畫「燈具」!所以這個專利只有保護「燈罩」,沒有保護電燈泡!
那位網友她聽到後很傻眼,就客氣地告訴那位主管:專利所要保護的標的好像不是以圖式為準。
結果,那位自大的主管居然回嗆:「X小姐,我覺得妳好像懷疑我的專業能力!」
瘋子覺得:廢話,當然會懷疑了!會講出這麼另類的看法,不懷疑這位主管的專業能力才怪!
此外,瘋子也替這間公司感到悲哀~~
用到一位這麼厲害的主管,真是三生有幸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