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有越來越多企業開始注意專利而紛紛雇用一些專利工作者來當「公司專利工程師」(In House,以下簡稱IH),而在這些IH當中,有不少是從事務所專利工程師(In Firm,以下簡稱IF)轉職而來。

  這群轉職的IF,不少是因為「不想寫新案」而跑來當IH。

  因為他們覺得寫案子很辛苦:「三天內KO一件文字稿」實在不是人做的工作(瘋子也這麼覺得)!

  外加,不喜歡從事「服務性質的職業」:因為難免會遇到奧客;以及

  受不了事務所的訓練(通常是不滿被資深人員核稿)而跑去當IH!

  在這群IF,有些會依照「自我主觀標準」來看待事務所的稿件,而這自我主觀標準」其實蠻多是來自於「原生」事務所的訓練,所以一些已經變成IH的IF難免會受到過去「事務所訓練」的影響,而用「自我主觀標準 來審閱事務所稿件。

  這其實還好,畢竟每個人無法以完全客觀的方式來看稿。只不過,如果這自我主觀標準太過強烈的話,那有可能出現:出身IF的IH「罷黜百家」,獨自己家為大!視其他家事務所稿件如同糞土!(別懷疑,瘋子真的有遇過這種客人!)

  結果,核事務所稿件的標準不是依據專利審查基準或是過去的判決、審查意見或技術內容等,而是完全以自己看的「順不順眼」來決定稿件好壞!

  瘋子覺得:台灣專利事務所有很多家,每家的訓練方式及對專利的看法都不同,以至各家有各家的寫法,但是出身IF的IH應該是要盡量客觀理性審視及了解各家寫法的優劣,而且最好是去探討:為何這家事務所這樣寫稿,那家卻那樣寫稿的理由。這樣才可以促進自己「多角度思考」的能力,讓自己能盡量客觀思考。

  此外,雖然這群從IF轉職的IH是來自於多家不同的專利事務所,但大家都是在事務所待過,也知道事務所的辛苦,所以瘋子覺得:「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IF有認真寫稿,且技術內容既沒寫錯又合乎審查基準的規定,claim範圍也適中,那就不要硬逼IF要完全照自己的風格來寫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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