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內人大概都知道:
很多國家對專利說明書要求是:就算沒把東西真的做出來,但專利說明書的內容足以讓相關技術人員看完之後,知道怎麼據以實施,也就是大概了解怎麼把東西做出來,那就有機會可以申請到專利了!
(PS:所以台灣專利法說的「實體審查」,可不是真的要求申請人先把東西做出來,才能申請專利!)
加上大多數的國家,例如中國、日本和台灣,這些國家的專利制度都是「先申請主義」,也就是專利權的給予基本上「先搶先贏」(先不考慮優先權,免得問題變複雜...)。慢申請專利的人通常比較吃虧~~
(PS:米國例外,因為米國是跟先申請主義差粉多的「先發明主義」。不過,米國的專利法已修改,未來實施之後不再是「先發明主義」了)
所以,大多數的專利工作者,通常會建議:
東西還沒做出來,但構想以足以實現,那就先申請專利吧!
瘋子也同意這個看法。
畢竟,法律訂定的遊戲規則是「先搶先贏」,請專利,當然手腳要快一點!
只不過,有句很多人都聽過,但卻好像忽略的一句諺語是這麼說:
欲速則不達
Haste makes waste.
如果沒有好好規劃自己的創造,以及預先做好功課,做好專利檢索及佈局,反而貿然倉促地申請專利的話...
這不僅會讓案子遭遇延誤領證的風險(因為可能有一堆OA要打)
更有可能沒證可領(因為要申請專利保護的東西,很早以前就被別人做掉了),以致出現許多不必要的金錢花費....
甚至,出現:
雖然事先已經申請專利了,但沒想到,在產品研發的過程中,發現最終要販售的產品與原先拿去申請專利保護的產品設計二者特徵截然不同,以至於要拿去賣的產品不能受到原來專利的保護!
(別懷疑,這種情況很常見!且運氣好的話,可用「國內優先權」來補救)
因此,對於專利,瘋子雖然傾向「先請了再作東西」,但也不宜不做事前準備、規劃,然後貿然倉促申請專利~~
(除非,你的口袋夠深,深到像郭董那樣,那就灑錢請專利...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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