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瘋子在台灣周遊多家事務所的經驗(真是見笑...),台灣專利事務所的薪水算法,不外乎有這幾種:
1、案件計酬;以及
2、有一定的底薪,但要算績效。
採1號方法算薪水的事務所很少,目前瘋子只知道有兩家(其中有一家很有名喔!)
採2號方法算薪水的事務所倒是很多!
2號薪水的計算方式大多是採「績效超過基本要求的話,會提供績效獎金」的規則。
然而,如果績效不到的話,很多事務所的作法卻不盡相同....
2A、有的就只發底薪,不付獎金;
2B、有的雖然會發底薪,但會看狀況,決定是否要開除員工;
2C、有的則是:績效不到的話,就扣底薪!
為了穩定內部人員的安定,採2C作法的事務所通常不會採用「沒達到基本績效要求,就先扣薪」的強硬作法,而一般作法會給一個「緩衝時間」,讓員工把「績效債」還清。
瘋子覺得:這個做法原則上是可以避免員工怠惰,迫使員工積極處理案件,但是在實際情況中,如果沒有其他配套措施,這種做法會造成「誤殺人才」的悲劇...
同業的事務所專利工程師(In Firm,以下簡稱IF)都知道:
有些企業的內部專利工程師(In House,以下簡稱IH)會對專利說明書有相當程度的要求。
例如:有的IH會要求IF要把說明書寫的夠清楚、夠詳細,以至於寫給這類IH的稿件很多都是破萬字的「萬言書」!!
因此,處理這類IH的案件,會需要額外花費更多時間。
這時候,如果事務所沒有拉高這類稿件的績效點數,那會造成:
「IF用心寫好讓客戶滿意的稿件,但卻很可能沒有達到基本績效要求,結果被事務所扣薪」的荒謬情況!
其次,若是事務所的進案量太低!案件量不夠所內的IF分,那還是會造成「IF績效未達基本要求」的情形!
尤其事務所常為了保護資歷深的老人,新人被分到的案件鐵定會少得可憐~~~
這時候,若事務所老闆仍堅持要「償還期限已過,基本績效未滿,所以薪水照扣」,那麼....假如你是員工,你會不會心裡幹得要死!!然後馬上開104換頭路!!
但是,不要求績效,又容易造成IF怠惰!
而且,台灣專利申請案的服務費又那麼「賤」價,不大可能讓IF「慢工出細活」...
(PS:這也是為甚麼很多事務所很愛處理國外客人的進口案,因為外國客人比較好騙,啊....不是,他們出手比較大方...XD).....
看來,想在普遍低價競爭的台灣環境開專利事務所的話,真的要很有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