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事務所給專利工程師的薪資大多以績效來計算。

  依瘋子周遊多家事務所的經驗,老闆都會要求工程師一個月要完成N件新案說明書。

  在目前瘋子待過的所有事務所中,N最小等於6,但一位在著名事務所上班的學妹,她家的N是大於10。

  還有一位同業的朋友,他說他們家是每天出產一件。算一下,大概N可能是20。

  另一位前事務所的同事,他曾待過「案子兩天沒出來,老闆就會請咖啡」的事務所....

  一般台灣專利說明書,瘋子認為:字數差不多在3000字以上,有的企業專利申請案,平均字數更是在9000字以上!甚至瘋子還曾一個月寫完三件「萬言書」!

  這樣看來,想在台灣專利事務所工作,起碼要在一個月內寫至少六篇3000字以上的文章...

  喔!對了,別忘了有些事務所還規定:

專利工程師沒寫到要求的件數,就要扣薪!甚至開除!

 

  為甚麼事務所要這樣要求專利工程師寫稿速度?甚至,沒有寫到一定的數量,就要扣薪或開除?

  這個嘛...想想看

  一件新案服務費(不含給官方的費用),若收個12000元,甚至連10000元都不到,那麼算一算,把人事成本,租金、影印以及網路費用等等一些成本扣一扣,一個月要寫幾件才夠事務所維持生命下去?

  此外,從績效制度,也可看出:

現今專利撰稿的服務費其實利潤並不高

  以至出現一些求快不求好的專利事務所...

  拿瘋子在這行打混多年的親身經驗...

  瘋子周遊多家事務所,發現只有一家事務所會去重視寫稿品質,會把品質很差的工程師開除!縱使這工程師寫稿速度再快,照樣fired!

  其他瘋子待過的事務所反而只看重速度而不注重品質,甚至有的事務所內的專利工程師常常把案件寫爛,卻因為績效都有達到,甚至超標而沒被fired....

  最後,給各位想想...

  如果專利工程師是個賺大錢的夯職業,那麼怎會有這麼多事務所會如此重視績效(寫稿速度)遠過品質,甚至不惜祭出扣薪來對待寫稿不快的認真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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