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這個名詞大家幾乎常常聽到,尤其是新聞媒體,不時會寫出:

  「白內障不是老年人的專利」; 

  「時尚節目不一定就是年輕人的專利,也不是少數人的專利」.....這類文句。

  但是專利是啥?套用黃X倫所編的一首歌詞『「專利是一種很玄的東西』,這玩意兒挺抽象,複雜,有點很難講清楚,說明白。

  不過,我們先從台灣專利法第56條第1、2項的條文來看吧!(這次先把57條所提的「專利權管不到的例外情況」,以及「權利耗盡」理論丟到一邊去,免的這篇文章變成篇幅過多的「萬言書」)

  專利法第56條:

  『物品專利權人,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製造、為販賣之要約、販賣、使用或為上述目的而進口該物品之權

  『方法專利權人,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使用該方法及使用、為販賣之要約、販賣或為上述目的而進口該方法直接製成物品之權。

  呵呵,看到上面法條寫的,至少可以確定:專利,是一種權利,用來排除他人使用製造以及販賣被專利權人宣告保護的標的(「使用與製造」有例外情況,詳情請先自己看專利法第57條規定)

  另外,請留意!這裡沒有出現「仿冒」的字眼。也就是說,不管你是否是故意「Copy」他人專利權所保護的發明創作來賺錢,或是無心之過,在家閉門造車,「洽巧」作出跟某個專利權所要保護的東西相同或極為相似的東西來賣,通通都有侵犯專利權的嫌疑!!有機會遭到專利權人的控告,收到專利權人送的驚喜禮物:「嚇的要死」的警告信

  因此,就算是規規矩矩,老老實實,白手起家,不仿冒他人商品,自己努力發明創造新東西、新產品來賣的老闆,常常也會覺得莫名奇妙,遭到一些專利權人的專利侵權控告!所以,「專利」還真是一種非常「鴨霸」的權利!!

  然而,也由於專利實在太鴨霸了,所以專利的權利是有壽命的,壽命最長是25年(內行人會覺得:發明專利最長不是20年嗎,怎會是25年?嘿嘿,別忘了,一些特定的發明,專利權是可以延展的喔!)。

  其次,想要取得專利,首先就要公開你的發明,讓大家都知道:如何實踐你的發明,而且「想要拿越大範圍,權利越完整的專利權,專利申請人就要越詳細、充足、豐富地公開介紹說明自己的發明創作」。因此,想要取得範圍大又完整的專利權,就要把專利說明書寫的越詳細、豐富,把自己發明的技術「攤在陽光底下」,讓大家看!(只是,專利說明書寫的越詳細、豐富,會把事務所專利工程師累死!

  再者,申請專利的另一個代價就是:花錢!台灣申請專利的費用,在全世界中算是相當便宜了。以發明專利為例:申請費(就素報名費啦)是3500元,而實體審查費是8000元(如果你不想要有發明專利權,同時想慷慨讓大家都可以看到自己發明的心血,那痞子建議不用花這筆錢),所以一件台灣發明專利剛提出申請的話,就要付出11500元(英文摘要自己寫的話,還可以省800元)。

  注意,這只是剛提出申請的費用。如果,順利取得專利權的話,後續還要繳1000的証書費,以及2500元的年費(自然人或中小企業等可以申請減免),其中年費跟信用卡一樣,每年都要繳,而且繳的年數越多,費用也越大,例如第十年以後的年費就要繳18000元!慘的是,萬一其中一年不繳年費的話,專利權就會消滅,所以專利可說是一種「吃錢的怪獸」!

  另外,萬一不幸,被審查委員審定核駁(就是被退件啦!),尤其是被丁丁審查委員判審定核駁的話,還要多花8000元的再審查!萬一再審查又不過,而申請人想要繼續下注,力求翻盤的話,那還可以申請「訴願」與「訴訟」。只是,玩到這裡,錢會花的更兇喔!

  所以,就像以前一位前輩所說:專利是給有錢人在玩的金錢遊戲。沒錢又不願將自己發明創作公諸於世的人,痞子建議:別申請專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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