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寫的這篇﹔「申請專利之前,請先弄清楚:為何要申請專利!」是痞子目前寫最爛的一篇文章!我居然大放厥詞,亂ㄍ一ㄠˇ「防禦專利」!嫌「防禦專利」無三小路用!而忘記還有一種常見魔法﹔「交互授權」!

  真是太丟臉了!枉費痞子有三年以上的專利工作經驗,我實在是應該去切腹自殺~。為此,痞子會在這裡介紹一下「交互授權」魔法。

  一般防禦專利的專利權利範圍不是很大。也就是說,防禦專利比較不易抓到他人侵權。然而,有防禦專利的人可以透過「交互授權」這個魔法,來獲得殺手專利的授權。

  為何會有這種神奇的事呢?主要是因為:實施防禦專利所保護的發明創作雖然會踩到殺手專利的權利範圍,但是有殺手專利的人若想要實施防禦專利所保護的發明創作的話,那麼具有殺手專利的專利權人也會落入防禦專利的權利範圍內。

  到最後的結果是:防禦專利的專利權人做自己的發明創作會侵犯殺手專利的專利權,而殺手專利的專利權人做防禦專利所保護的發明創作也會侵犯專利權,造成兩邊都互相侵權。

  如果看了以上的內容還覺得霧煞煞的話,那以下就用「桌子進化史」來舉例說明。

  當人類史上第一張桌子,也就是包括一塊桌板以及至少一根桌腳的「茶几」,被甲發明時,甲為茶几申請了專利,而政府也准予給甲專利權。

  之後,乙發現茶几不好用,於是加以改良,在桌板下方加裝一塊板子,使板子跟桌板之間形成一個夾層空間,就變成大家唸小學時常看到的「學生桌」。乙覺得學生桌很有發展潛力,於是也向政府申請專利,而政府也准予給乙專利權。

  後來,丙覺得茶几跟學生桌太遜了,就自行研發,發明了一種具有抽屜、書架以及櫃子的「書桌」。丙覺得他的書桌很炫,也跟政府申請專利,而政府也准予給丙專利權。

  當甲、乙、丙都有各自的桌子專利權時,這時候丙要擅自做他的書桌拿來賣,結果甲跟乙跳出來,跟丙勒索...ㄚ不是!打錯了,是跟丙討侵權的權利金!因為丙的書桌包含甲茶几的元件:桌板跟桌腳,以及乙的夾板(因為書桌的抽屜是放在夾板與桌板之間的夾層空間內),所以丙踩到甲、乙二人的專利權利範圍。

  同理,乙若想要不先過問甲,而做他的學生桌來賣的話,也會被甲告專利侵權(但是丙就沒資格告了!),叫乙交出權利金來。

  然而,有趣的事發生了!有天,甲、乙二人都覺得:丙的書桌真的太屌了!於是兩人都不先徵求丙的同意,擅自做了丙的書桌拿去賣錢。結果,丙火大了!告上法院,說甲乙二人侵犯他的書桌專利!而法官大人也判定:甲乙二人確實侵犯丙的專利權。

  這時候,甲乙丙三人發現:在這樣告來告去,大家桌子都賣不出去了,於是三人就協商:甲乙二人同意丙可以做他的書桌賣錢,而丙也准允甲乙二人可以做他的書桌來賣。就這樣三人可以開開心心地賣書桌了!此外,甲也同意乙可以賣他的學生桌,而乙也同意甲可以做他的茶几來賣

  故事到此就結束嗎?不...,後面還有伏筆...

  有天,丙工廠因為資金週轉不順,無法繼續做書桌,只好改做學生桌,來賺學校的錢。但是,丙沒有事先跟甲、乙支會一聲。結果,被甲乙告專利侵權!而丙因為賠了一堆權利金給甲乙,最後不得跟法院宣告破產~~。

  乙的狀況也好不到哪裡。因為金融風暴外加少子化的趨勢,乙這裡也開始陷入危機,想要生產製作簡單,成本低廉的茶几來賣。對此,乙就事先跟甲商量,請甲授權給他。甲答應乙的請求,但要求乙支付甲茶几的權利金。於是,乙就像是「甲的下線直銷商」,被迫固定付甲權利金來製作茶几。

  最後,從以上的故事可以學到幾件事:

  1、範圍小的防禦專利雖然抓不到人,但可以迫使大範圍的殺手專利權人互相授權,所以防禦專利也是粉有用的!

  2、開創性的專利權人(例如故事中的甲一樣),就像是上線直銷商一樣,可以逼底下的下線買他的「專利授權」!(有沒有覺得,專利制度跟直銷還挺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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