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跟以前老東家女同事聯絡,她跟瘋子說:他最近才剛從某事務所離職。

  初聽到的時候,瘋子有點驚訝!因為去年聽那位女同事說:她在那裡專門處理幾間大公司的案子,而且那些大公司都很信賴她,常常丟新案給她處理,加上她的績效不錯,都能維持在基本績效以上,常常都賺到績效獎金,怎麼會突然想離開?這讓瘋子覺得很奇怪!

  她告訴瘋子離開的原因:

  因為她看不慣事務所不注重誠信!

  她曾處理某專利申請案,但那件案子在委託事務所以前,相關論文早已在6個月前公開了,而且那篇論文很容易被google出來。加上受限於案子的技術性質,被迫只能申請發明,不能申請新型(新式樣就不用說了!),所以如果那件案子提出申請的話,幾乎絕對會被退件!

  然而,事務所的主管卻要求她:不要主動跟客戶說起這件事情,趕快把案子寫完~

  只因為:客人已經付錢了~


  其次,老闆還勉強她幫某客人寫專利提案!就要求專利工程師做起RD的工作!

  當然,專利工程師必須要放棄專利申請權姓名表示權!所以沒有讓專利工程師簽署「專利申請權讓渡書」~~

  再者,她曾跟這間事務所的長官出差,發現有位長官說的東西並不是很正確,且有誤導客戶之嫌,讓她聽了覺得很無言~~


  聽完她的陳述之後,瘋子覺得:這種事務所我也不想待~

  而基於這些緣故,她覺得:這間事務所沒有待下去的價值,所以決定離開。

  女同事跟瘋子說:她並不是很有良知的人,只是事務所如果不注重誠信,也不好好研讀法規,這樣的事務所讓她實在不太想繼續待下去!

  想一想,現在網路資訊發達,一些專利資料太容易取得,以至客戶知道的東西越來越多。若事務所不好好充實實力,而只想唬嚨客人來賺錢,這樣的經營模式實在很難讓事務所永續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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