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面吃飯,特別是去那種頗具規模(要花一定錢錢)的餐廳用餐,像是:王品集團旗下的餐廳(例如:聚或陶板屋)、「二樓」或千葉火鍋等,除了要現場排隊登記之外,最好是事先預約,免得要等很久才有位子。
然而,不管怎麼樣,這類餐廳在對待客人上,幾乎都是依循著「先跟店家聯絡的,先有位子」的規矩。即使有電話或網路預約,但應該都是照著「先搶先有」的遊戲規則。
然而,台灣很多專利事務所就不見得是依照上面那種處理模式!
因為,很多客人很愛「押不同時間的死線(deadline)」。
打個比喻:
甲、乙二客戶都找上同一家事務所來申請新案,其中甲客人比乙客人早一周委託事務所。
甲客人要求一個月內出初稿,乙客人卻要求二周內出初稿............
如果事務所完全按照甲乙二位客人的要求來做事,就會發生:
甲雖然比乙早委託事務所,但乙卻是先拿到初稿..............
這...算是合理嗎??(先不考慮案件難易度以及像是論文公開之類的「緊急狀況」)
為了避免客人這樣亂訂死線,有些比較有制度的事務所都會要求「插隊」的客人付「急案費」!!以免打亂整個事務所的內部運作。
畢竟,專利事務所是營利單位!也是要賺錢,不能因為少數幾位客人的瘋狂要求而打亂整個事務所的運作!
可惜.....,太多客人,包括大公司,都沒有注意到這點。
大多數的客人只想到自己,為了即早拿到案子,亂給事務所訂死線。
有的甚至還訂:談完後,一周內看稿!!
別懷疑,瘋子真的有遇過這種猴急的客戶,而且猴急的原因不是因為產品或論文公開,也不是東西被其他廠商看到,單純只是想早點拿到專利。
這跟急著吵要買玩具的死小孩好像沒啥兩樣
他們大概天真地沒有想過;事務所為了生存,不可能只寫你家的案子,當然也要處理其他人的案件。
不幸的是,還真的有不少「做公益」的事務所,不收「急件費」,願意接受「死線大考驗」,客戶要求全部接收!!
像是:談完後,三天內出初稿(別懷疑,瘋子真有遇過這種猴急的客人!!)的案子,照吃不誤!!把事務所的專利工程師累得半死!!(難怪,在專利事務所工作超過三年的專利工程師真的很少很少)
結果,本來不是緊急的案子,因為急件的插入而延宕處理,到最後,不急的案子就變成急案了
逼事務所專利工程師不得不胡亂寫案,應付了事。
委託事務所申請專利時,瘋子不反對要求訂定期限,但.....期限不能訂「太短」,瘋子認為:至少要有一個月以上。
除非出現緊急狀況,像是:論文公開或產品準備上市等,這事務所當然知道要優先處理。
此外,若委託事務所處理急件,而發現此事務所不收急件費的話,也先別高興太早,除非這事務所是新開的,否則這案子會有很高的機率被青菜處理。結果,案子雖在期限內收到,但品質恐怕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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