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台灣有名、品質佳、生意興隆的專利事務所常常會有「積案如山」的情形,所內有一堆要申請台灣專利的案件!!

  加上很多委託申請專利的小氣奧客,以及一般老闆普遍的「一人多用」傾向,所以在事務所工作,領薪水的專利工程師,往往會被要求一個月內最少要寫六件台灣專利說明書!!(PS:六件還好~~有的事務所還要求一個月寫八台灣專利說明書!!)

  算一算,差不多三天就要KO掉一件case(PS:瘋子耳聞某間小事務所更誇張!二天就要寫掉一件,不然會被老闆請去喝咖啡!!)

  這樣看起來~~事務所專利工程師應該蠻忙的~~

  忙到應該是沒有時間寫英文專利說明書~~


  如果還讓專利工程師自己寫英文專利說明書,那麼事務所的案件消化速度會難以進一步地提升,事務所老闆就不能賺更多錢了!!

  

  可是,有不少生意好的不得了的專利事務所,卻可以快速消化大量的專利委託案,這其中不僅包括台灣的專利申請案,還包括為數眾多的米國、日本、歐洲等國專利申請案!!

  

  這些賺很大的事務所是如何快速消化這麼龐大的國外專利申請案呢??

  

  嘿嘿~~這裡請容瘋子很難得地賣個關子~~

  不方便告訴各位網友~~~

   (手賤的,以下請反白......)

 

  答案其實很容易就想出來了,只是...知道的網友,也請不要貿然回答正確答案。

  儘管這些事務所現行的作法不會影響客戶申請專利的整體權益,但瘋子知道:有些事務所還蠻不希望讓客戶知道這件事,因為有些客戶可能不能接受這種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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