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台灣不少客戶愛玩「價錢比一比」的遊戲(有的從澳洲來的,甚至玩過頭了!新案一件服務費殺到不到10000元!),因此很多台灣專利事務所,為了求生存,只好要求專利工程師(以下簡稱IF),甚至拿薪水來逼!
新案文字稿:三天內KO!
核駁報導:一天內解決!!
在這種龐大壓力下,要IF寫好案子,已經有點困難了~~~
若是客戶在看過初稿後,不是因為技術錯誤、claim範圍不妥或答辯方向錯誤而要求IF修改,反而是要求IF增加從來沒提過的實施例,或是要IF提出其他申復理由來答辯等,那真的是會累死IF!
客戶偶爾這樣要求,那就算了~畢竟,IF也算是服務業捏~~
但是,客戶如果常常這樣「來亂」!那IF極有可能會逼到要「品質放兩旁,把薪水擺中間」,案子被迫青菜處理吧!!
很多客人可能不知道:大多數事務所只根據「IF每月初稿完成的數量」來打績效(或是算薪水),很少有拿「IF每月定稿完成的數量」來算(註:還是有事務所會拿「客戶要求送件的案子的數量」來算薪水,只是數量不多)。所以,IF改稿改的再多,薪水是不會增加,反而還會影響到績效。
萬一遇到這種愛來亂大改的奧客,大多數IF作法是...
反正不管怎麼寫,這位人客還是會大改。
那就先青菜寫寫,先騙到績效再說.....
聽到IF這種作法,我想應該會有客戶氣到抓狂!
但不幸的是:這種作法是真的存在!
別忘了:IF一般只是事務所的小小職員,是直接拿老闆發的薪水來維生。
為了配合「奧客經常性的稿件修改」而犧牲自己的時間、績效與薪水,我想:應該沒有IF願意這樣跟錢過意不去吧~~
反過來說:如果客戶常常把某間事務所的稿件大改,那瘋子建議:換別的IF或換別間事務所吧!
因為這間事務所的IF恐怕已經不會用心寫好案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