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這麼多年,瘋子很敬佩一種客人:
1. 一種委任事務所申請專利的客人,其特徵在於:
該客人畢生從未看過一專利法、一專利法實施細則法與一專利審查基準,但卻修改一專利說明書所記載的一非技術相關之內容或一格式,其中該專利說明書是由一專利事務所內的一專利工程師所撰寫。
(第一次用claim文來描述澳客,請各位行內人不要認真地拿專利法第22、26條來看待ㄚ!)
對這種客人,瘋子實在很想說:真是勇敢ㄚ!!
瘋子工作這麼久,看了很多判決跟審查委員的意見,也翻了蠻多次專利法跟審查基準,越來越覺得:
寫專利說明書真的是一門很深的學問!!
要考慮注意的地方太多!例如:
先前技術的論點是否引來啟示本案的殺機動機;
創作的特徵與功效二者之間是否有「因果關係」;
獨立項的權利範圍是否足以解決先前技術問題;
若搶不到最大的專利權利,那要如何找出退而求其次的理想範圍(這應該是要留著給客人去思考才對!);以及
請求項是否有多重依附多重或依附錯誤等格式的問題....blabla
考慮這堆「哩哩啦啦」(還有其他族繁不及備載的因素)之後,才能寫出:不敢說是「永垂不朽的歷史鉅作」,但至少是瘋子覺得「問心無愧」的高品質專利說明書!
否則,一個不小心,真的會把一個好好的創作給搞死~~
可惜的是,現在社會真的就是有這種「完全不懂又愛亂改」的「ㄍㄟ 勞」奧客!他們老是愛亂改IF的稿子,像是:
A. 在claim裡面寫:"該甲的材質為A、B、C...及其他材料"、"一種XXX,能提高產能,增加良率,該XXX....."或""一軟墊,其具有較大的面積"......;
B. 在先前技術裡面強迫IF寫出跟本申請差異極小的前案(瘋子稱這種行為叫:自殺!);以及
C. 把專利說明書當作"商業廣告文宣",要求IF拼命地寫:我這發明有多棒多讚,應該要拿諾貝爾獎!!
(還有其他更夯的改法,有空再介紹!!)
慘的是,這類奧客還不算少喔!
對這種藐視專業又「ㄍㄟ 勞」的奧客,瘋子真的很想對他們說(但從來都沒說過):
「客人,您這麼厲害又愛改專利說明書,那麼請您自己寫專利說明書好了。這樣可以自己去申請專利,不用找事務所代辦,可以省很多錢錢喔!」
可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