瘋子工作很久,發現這行資深工作者不少會用「資歷」跟「經驗」來判斷。
像最近,瘋子跟一位同事針對一種說明書的寫法起爭執。
瘋子拿出法規跟審查意見來支持自己的論點,但這位同事居然用:「我做這行十多年了,這樣寫都沒問題」的理由來反駁瘋子.....瘋子聽了,很無奈~~
的確,人都會依據自己的經驗來做事,用資歷來凸顯自己的能力,但是在專利這行,不能單靠「經驗」跟「資歷」!!一定要照「現行的法定規矩」來做事!!否則,很容易讓案子出包,例如:
以前在中國境內(不包括台灣)搞出發明的人,要申請中國以外的他國專利時,不必申請蝦咪「保密審查」;現在如果不申請保密審查,你看會不會有風險!!
以前在台灣專利說明書的圖式中,不少先前技術的圖式都可以在圖號附近加註「習知技術」等類的文字;現在如果加上這段文字,審查委員有可能會叫你刪掉.....(PS)
所以,好的專利工程師應該是要常常注意現行的法律規定,好好研讀專利相關法律跟專利審查基準,同時注意目前審查基準的規定與判決,而不是單靠「自己的經驗跟資歷」來做事(可見當一位好的專利工程師是很辛苦的,要很努力ㄚ~~)!!
因此,瘋子實在很想對那位「很看重經驗與資歷的資深前輩」講句不客氣的話:
「當你收到審查意見或核駁審定時,你敢在申復理由書或再審查理由書上寫「根據我做這行超過十年的資歷與經驗,本案請求項1理應具有進步性」?
(PS:其實還有很多例子,只是瘋子還沒有徹底參透,所以就沒有舉例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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