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有不少專利事務所,喜歡採用「低價搶攻」政策,用低廉的新案撰稿費來吸引一些貪小便宜的客人...
然而,一位瘋子相當敬重的前輩曾說過:
新案服務費太低,沒關係,就從OA(Office Action)一筆一筆賺!!
這句話,蘊意很深,帶有那一絲絲被加密的隱藏訊息:
新案撰稿服務費如果賺不夠的話,事務所可以從OA來補!
所以,事務所有可能採用「新案撰稿費很便宜,但核駁答辯服務費卻貴酸酸」的報價。
反正,很多台灣人客只會在乎眼前要付出的成本,卻沒看到未來遇到OA時所要付出的沉重代價。
此外,根據瘋子的經驗,大多數非IH(企業內部的專利工程師)的人客通常只對新案有意見,但對OA卻是完全聽從事務所的意見。可能是因為官方有權,審查員寫出來的審查意見讓一般人誤以為有「霸氣」,所以很多非IH的人客(當然,也包括一些IH客人)會盲從審查員的意見,以為審查員寫出來的東西都是聖旨...
另外,上面那句黑底紅字也暗指另一件恐怖的事...
「專利申請案跟核駁之間的婚姻」是可以安排的...
「讓申請新案撞到OA」,這件事其實行內人都知道怎麼作...
最簡單的方法就是把獨立項寫到包山包海包二奶!
不過,一般而言,台灣、中國及美國的發明專利,通常都會遇到OA。所以,被OA壞男人拐而沒直接遇到「領證的真愛」,其實沒什麼大不了~~
重點在於:申請專利的案子會不會嫁給「核駁審定」這種Hell Boy,永世與領證白馬王子無緣,然後申請人已經送了一大筆錢給「事務所媒婆」!!
當然,應該沒有一家事務所敢保證:他們代理的發明申請案一定會通過審查!!
畢竟,沒有人知道審查員會找到甚麼樣的引證資料或理由來核駁。
能提高核准機率的有效方法,瘋子覺得:大概只有把技術內容盡量揭露清楚給事務所,讓事務所把說明書內容寫好,寫的充分、豐富又明確。
所以,專利申請人找事務所要注意的地方應該是:這家事務所能不能幫我把案子寫好,而不是在那裡玩看誰新案服務費最便宜的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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