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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是貪心的生物!

  這句話一點也沒錯.....

  瘋子就遇過很多:「只想要超級大範圍專利權利」的貪心客人!!

  他們只想:包山包海,連"習知"也不放過。

  申請專利的時候,只看到眼前超大的權利範圍,卻沒注意後續的風險~~簡直就是,忘記後面審查委員的審查。

  講白一點,根本就是......

完全沒把專利審查委員的放在眼裡  XD

  結果,除了新型專利之外,這種有大大範圍claim的專利申請案,大多數到最後的下場....大概就是被審委退件!!

  真的是可憐claim)」ㄚ~~~

  瘋子發現這類貪心的客人,不少對專利實務一知半解,而且大部分都是個人戶或大學教授......

  箇中的原因,除了人性的貪婪之外,應該是客人對專利制度的誤解.....

  瘋子覺得:很多客人在申請專利的時候,只想到:我要向政府要求保護我的創作免於被人使用及製造,卻忘記:專利權的power太大了!!不能隨便給予!!

  要是這個創作是現有技術,而非創新,那這創作可以被專利權保護嗎?

  此外,有些可愛的客人還會說:我這東西絕對創新,外面沒人賣,也沒人做.....

  ㄎㄎㄎ,瘋子實在有點想吐槽:

  創新是客人您說的算嗎?

  還是要看審查委員的判斷吧!(再次又不把審查委員放在眼裡XD)!

  

  專利是一種無形智慧財產,而且權利也頗大(看看專利法第56條就知道),還是「智財局」(就是政府)給的。

  所以,在跟智財局要專利權時,申請人不能只想到「自己」,拼命地一昧地跟「智財局」要眼前超大的權利,而忘記專利權是要照規矩來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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