瘋子在專利界工作多年,認為:一份好的專利說明書與申復答辯書其實是要花費很多時間來完成

  縱使專利工程師再怎麼優秀,也是需要相當多的時間來處理(註:雖然聽聞有那種寫的又快又好的專利工程師,但這種人才畢竟是少數中的少數...)~~

  無奈,瘋子聽聞且看過多位經營事務所的頭頭,他們似乎不是很了解IFPE(In Firm Patent Engineer,事務所專利工程師的簡稱)的工作內容,也好像不是很明白寫專利說明書與答辯理由書是有相當的難度。甚至,某專利事務所的所長(他可是這行的知名人士喔!至於是誰~ㄟ...別來問瘋子,瘋子還想混口飯吃...XD)還當著瘋子的面說:

  「寫專利說明書很簡單!只要找幾件已公開或公告的相關領域的說明書,然後copy and paste,就可以寫好了~~

  真是無言~~

  瘋子強烈懷疑,這些頭頭的實戰經驗應該相當少,甚至可能完全沒有實戰經驗!專利說明書跟答辯理由書恐怕沒寫超過十件,或是根本就沒有寫過!導致他們誤以為寫專利說明書是件沒什麼難度的工作。也因此,瘋子覺得:他們可能以為IFPE專利說明書與答辯理由書不需要花什麼時間,以至於放任奧客殺價,讓IFPE隨便被奧客強姦導致有些事務所常常亂設期限,逼IFPE吐出稿件。

  例如:聽聞有的事務所老闆天天開會,並在會議中要求IFPE要在訪談案件之後,兩天內KO說明書的文字內容!

  如果沒做到,開會當天就會被邀去喝一個小時以上的咖啡,然後責難工程師不認真沒有責任感能力不足

  另外,在瘋子曾待過的事務所中,有些事務所的期限是由程序人員來訂定,但這些程序人員一般對IFPE的工作內容不甚了解,很多也不願去理解IFPE的工作內容,以至於有的程序人員訂出「不可能交出稿件」的期限。

  例如,官方審查意見收到後,就要求工程師要在收到審查意見後的一周內吐出核駁報導!有的甚至要求在三天內寫完核駁報導!諷刺的是,連四個月才到官方期限的後續案也要這樣處理~~

  結果出現:要超過三個月才到官方期限的案子,卻超過所內自訂期限30天!但離官方期限不到一個月的案子,卻沒有超過所內期限.....

  而這種事務所亂定期控的行為常常讓IFPE無所適從!

  例如:A與B公司的兩件OA案都已經快到內部期控的期限日,但二者官期卻相差2個月以上,而程序人員又不管三七二十一,逼IFPE兩件都要在所內期限內交出,但IFPE只能在所內期限前完成其中一件。那麼,IFPE應該要先處理哪件OA?

  想也知道是離官期最近的案件要優先處理,但可悲的是,真的就有程序人員硬逼IFPE兩件都要交出!

  唉!當事務所工程師被奧客欺負已經夠可憐,萬一又被自家頭頭或程序人員欺壓~~

  還有人想要當IFPE嗎?

  (PS:怪不得很多IFPE幹個兩年以上就想跑去當IHPE...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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