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同業的資深朋友告訴瘋子:有空的話,去看看US8937593,會發現美國專利的審查效率還蠻高!

  US8937593這件案子....

  2013/3/8 申請

  2015/1/20 領證

  好快喔!申請不到二年,就拿到證書!

  台灣發明專利都沒審這麼快!而台灣唯一能跟這種極速審查比的只有新型專利->大約6個月就可以領證(同業說,最快有碰過申請後3個月領證,驚!)

  這個美國專利怎麼審那麼快,瘋子不是很清楚,但從米國專利局的網站查詢它的申請歷程,會發現:

US8937593沒有被發OA,審查員直接祭出核准通知。 

  喔,對了,這件US8937593還有拿台灣申請號101144102專利案來主張在米國的優先權,而優先權日是:2012/11/26(同台灣專利101144102的申請日)。

 

  恩,看起來,這件台灣專利比美國專利早送,但目前還在審查中....

  原因:可能是因為這件台灣專利有被發審查意見通知(就是OA啦!),而目前台灣審委還在審查中。

  

  從以上故事可以知道幾件事情:

  1、有時候,米國審委的審查真是快啊!

  2、米國審委有可能不發OA,直接讓你過(請特別注意,這裡是寫「有可能」喔!所以,不是每件米國專利申請都運氣那麼好。)

  3、早申請的案件不見得比晚申請的案件還要早拿到證書。

  以上面所述的案件為例,先送的台灣案現在還在審,但後送的米國案卻已經領證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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