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當事務所專利工程師的捧油,可以想像一下:

  有一天,當你認真賣力地完成客戶所委託的專利申請案,而且你也完全盡到所有責任,也照專利法第26條的規定認真寫稿,但客戶卻不領情。

「淦,你寫這是神麼東西!」

 

「我很不滿意這稿件,叫你所長踹共!」

 

「操!崊北在申請專利範圍裡面寫的:『如請求項1所述的杯子,其具有算命功能。』!

這項是本案重點中的重點,你為甚麼把這句刪了!」

 

  假如你無法容忍以上的「澳客之亂」,然後不自覺地對這種沒水準或對專利很無知的澳客冰桌+問候他們的老白老木,那麼瘋子奉勸你:

千萬別當專利事務所的工程師(In Firm,IF)

  這是這行做久了,一定會遇到的劫難!!!

  特別台灣盛產很多條「台灣鯛」,想不遇到澳客都粉困難~XD

  而且,還要留意某些俗辣慣老板會聯合澳客欺侮工程師(瘋子相信,這種老闆各行各業都有...)

  所以,怕挨罵,不願受委屈的話,麻煩別當專利事務所的工程師,謝謝。

  「事務所專利工程師是服務業」,所以一定有機會會遇到澳客,而且越做越久,越會遇到喔~~

  (這樣還有人想要當事務所專利工程師?~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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