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在處理台灣核駁案(就是被官方退件的專利申請案啦!)時,我都會被這些亂審一通的「外審人(委外審查委員的簡稱)」氣死了!簡直是,「目無王法」地亂審專利!完全不按規矩、法規來做事!

  最近,就看到一位姓「ㄉㄨㄥˇ」的審查委員(上網查了一下,這位審查委員是某國立大學的教授,唉!又是「外審人」)所寫的核駁審定書,裡面對專利申請範圍第1項的審定核駁理由居然是這樣寫:

  查本案第2圖所揭示擊球面板之剖面形狀與引證案1擊球面板(20)之剖面形狀係屬相同,皆係平面式擊球面板,而本項所載擊球面板之剖面形狀大致為呈杯狀與引證案1擊球面板(20)之剖面形狀相較,亦僅是剖面形狀之單純變化,而係為其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依申請前之先前技術引證案1所能輕易完成者,並不具進步性。

  我的媽呀!進步性的審查居然是拿申請案與引證案二者的「圖」來比!不去看申請案的申請專利範圍所述的整體內容來進行審查!這.....這審查委員太扯了!根本就沒有看過專利法規跟專利審查基準!我真的是快被他氣到很想大聲喊出「江西省的簡稱」!

  看到台灣審查委員這麼「沒水準」,又「不按規矩」的審查品質,奉勸各位想申請台灣發明專利的人:錢要多準備一些,因為我們國家要花很多錢養這群對專利不是很了解的「外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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