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委託專利事務所申請專利之後,事務所通常會派遣專利工程師(以下簡稱 IF )或營洽人員(常見於「談寫分工」類型的事務所)到府進行洽談,來了解要申請專利的技術內容。

  很多來洽談的 IF 與營洽人員,為了怕被客戶發現「自己完全不懂技術」而面子掛不住,都會故意「不懂裝懂」,來掩飾自己的無知,甚至有的事務所老闆還會要求 IF:洽案時,別亂問問題,免的被人發現你技術不懂,這樣會讓客戶留下不好的印象

  然而,痞子幹了三年多的 IF,從來不敢對技術內容「不懂裝懂」。洽時,仍然堅持孔夫子所說:『知之為知之 不知為不知 是知也』的道理!不懂就給他拼命問!那怕是對方覺得很基礎、很蠢、很笨的問題,痞子照樣問下去!甚至連:

  「對不起,我真的聽不懂,能不能請您再解釋一遍」;

  「抱歉,我不是電子電機科系畢業」;以及

  「不好意思,我沒有讀過電子學(痞子真的沒讀過)」等

以上這些蠢話,痞子都講過了!也有勇氣敢講!因為如果技術不弄懂弄清楚的話,說明書根本就沒辦法寫出來!

   一般來說,洽談大多是跟研發工程師(以下簡稱R&D)來進行,而根據痞子從事 IF 三年多以來的工作經驗,發現:R&D都是「和藹可親」的好人。儘管痞子問的問題再基本、再蠢,R&D還是會很有耐心地把技術內容解釋給我聽,把問題解答清楚。直到現在,痞子還沒遇過因為亂問問題而大發雷霆、給我白眼、或是恥笑痞子的R&D,所以,痞子覺得:不懂就問,不用擔心有人會笑你或氣你。

  假如R&D真的大發雷霆而不告訴你技術內容的話,那是客戶的損失。IF 也是人,不可能像 神那樣:無所不知,所以客戶不清楚解釋技術內容,不為 IF 解惑,那麼痞子認為:客戶自己也要承受「說明書技術內容寫錯」或「專利權利範圍過大或過小」的風險。

  其次,如果 IF 不懂裝懂,可能會讓客戶誤以為:「這個 IF 技術很強,應該說明書內容寫的不錯」。結果客戶不自覺地對提高說明書的品質。一旦寫出來的說明書品質太差,或是雖然技術沒寫錯,但沒有寫的清楚詳細,那麼客戶恐怕下次就不敢找這間事務所來申請專利了。

  反之,倘若 IF 一開始就表明:「我就是不懂」;「這個領域我不熟」,那麼客戶很有可能會不自覺地認為:「這個 IF 甚麼都不懂,還是別對他太苛求」,而無意間降低說明書的品質。這樣 IF 只要技術內容沒寫錯,可能客戶不僅不會挑剔,反而還會覺得這位 IF 寫的很好!

  再者,亂問問題還有一項好處:就是可以學到更多知識。

  由於痞子發現R&D都是「和藹可親」的好人,他們在技術上幾乎都是「有問必答」,因此向他們發問有關技術方面的任何問題,不僅可以解除心中的疑惑之外,還可以學到更多意想不到,又沒學過的知識,甚至在問「蠢問題」或「基本問題」的時後,R&D可能還會告訴你一些意料不到的答案,讓你增廣見聞(這是真的,痞子親身經歷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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