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瘋子剛踏入專利事務所的時候,瘋子總以為這世上有「完美專利說明書」,也有「專利說明書撰寫公式」,所以厲害的專利工程師們寫出來的專利說明書不應該有很大的差異。

  起碼,同一技術類型(如機械結構、電子電路、或軟體)的專利說明書之間應該差異不大才對。

  然而,隨著工作經驗的增加,才體會到:這世上根本就沒有完美專利說明書,當然也沒有撰寫公式。因為專利說明書不管用哪種方式寫,都有瑕疵,有bug.....而且有時候,就算是相同的技術類型,還要case by case,甚至 customer by customer.....

  所以,寫專利說明書考慮很多層面,例如:


  要遵守審查基準、專利法等規定(這雖然是廢話!但,就是有客人想要違規!例如:瘋子曾遇到有客人拿雷射手術方法來申請台灣專利....冏);

  案子的技術類型;

  客戶的要求或喜好(是想拿大的權利範圍?還是只是想通過審查,拿張用來裝飾牆壁的獎狀一張?)

  客戶的預算;以及

  一般審查委員的思維。(以下還有,手賤的請反白)

  另外,還有:事務所的待遇、客戶給的服務費多寡以及客戶的機車程度(像:愛亂改稿的奧客)

  所以,在真實情況中,瘋子會用不同的寫法來處理不同客戶的案件...。

  如果只用單一種寫法的話,很容易發生....

  客戶叫你修改,或是逼你重寫的慘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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